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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园轶事] 【瞎想】7.22真的是惨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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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7-27 10: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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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仲夏秋夜云 于 2015-7-27 10:55 编辑

【瞎想】7.22真的是惨案吗?

7.22,临床数据完整性自查,总局一个公共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变成了“全城恐慌”。可是类似于7.22这样的公告,真的是惨案吗?惨在哪里?最近大家有没有接到一些CRO的邮件呢?他们似乎立刻就把业务定向于“数据完整性”了。
小时候,我经常抱怨老师的不公平。为什么大队长一下课就去操场玩那是“天性”、“劳逸结合”,而我就是“偷懒”、“不思进取”。长大后发现,原来在同一标准之下,我并没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我的诚信已经在老师那里透支了。老师不担心大队长去操场玩会耽误作业,而他知道,我一旦去操场玩,可能到天黑了都不回家。所以他总是很放心地让大队长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儿,而对我,他总是有这一百给不放心,时不时就来操场抓人。

高度自觉换来高度自由。

有人说,药典的中药鉴定方法越来越复杂了。
有人说,疫苗批签发不合理,企业应该对产品质量负责。
有人说,药监局应该对原辅料、包材实行备案制,而不是注册制。
有人说,我们仿制药质量就不能低于原研药吗?我卖便宜一点不就好了?

总之,我们说药监局管得太多了。在企业看来,很多事原本应该由市场决定的,而不是药监局。要用什么样的原辅料、包材应该只要符合产品就可以了,我为什么就不能用一家没有注册证,但符合我需要的产品供应商呢?有人搬出印度的各种事例,特别是“陆勇事件”之后,感慨中国的药品审批制度不合理,药价虚高等等。最典型的就是新闻里的一句话:该印度仿制药和原研药相似度高达99%,药效在90%以上,但价格只有原研药的20%。我的产品比不过原研药、市售产品,我卖便宜一点还不行吗?药监局是不是在用行政监管权力干涉市场行为?

恩……听起来很有趣,也很有道理,还带着一种民族气节和义愤填膺。可是另一边,当我们看着3.15晚会的时候,在我们看到一家家企业被飞检之后收回GMP证书的时候,我们有了新的说法。

有人说,中草药掺假难辨,靠经验是不行的,现在是信息化时代了,不能再依靠三百年前的方法辨别。我们需要靠仪器设备,得到先进的科学技术辨识真假。
有人说,国家必须对疫苗类的产品加强监管力度。我们目前的检验和管理还不够严格。抽检并不能代表整批产品的质量,对孩子来说,打到一针不合格的疫苗就是一个家庭100%的损失,
有人说,原辅料、包材生产企业管理太差,基本都达不到GMP要求。药企在购入原辅料之后,又只能靠目前的药典、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如果原辅料生产企业在里面违法添加一些东西,药企根本查不出来,但最后出事了,药企却要承担主要责任。因而要求原辅料、包材企业都被纳入到GMP领域,希望药监部门从头监管。
有人说,申报3.1类是因为同产品国外已上市,所以很多临床试验可以减免。但国外企业产品上市,就能代表我们的产品没有安全性问题吗?原研药已上市,凭什么仿制药可以减免临床?两者具有明确的可比性、推断性吗?如果有,那么你也要通过数据证明,你和原研药相似,你的安全性、有效性指标大于等于原研药。不然他的安全有效和你有半毛钱关系啊?同理,国内已上市产品,你再报6类,你的杂质多,含量低,他已上市,就代表你也可以直接上市?这样的产品上市卖,再便宜也是草菅人命。


很好,这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小妖和一些老师聊天。参与2015版药典修订的某位老师说,“我也不想中药材鉴定方法那么麻烦,但不麻烦就有人不诚信。不过再麻烦,还是有人能找到空子的。”还有一位包材检验所的老师说,“备案制我们也想过。中国也有过免检的时代。可是看看三鹿奶粉你就知道了。”

话题回到7.22“惨案”。说实话,法规从来没有说过数据可以不完整。一直以来,法规都在强调数据的真实、及时、完整、可追溯。现在让所有药企自检,有错吗?如果临床的数据,不能保证真实完整可追溯这些最最基本的科学性要求,那么企业想要的自由从哪里来?

企业想要上市许可人制度。这样就可以整合行业资源,开放委托加工。这里包括了生物制品。没有生产文号,但过了GMP的企业,可以专心做给人代工,而企业不必面对“手上拿着几百个文号,生产线不够用”的尴尬。
企业想要BE备案制。这样流程简单,可以少排一次队,比较实验更省心省时省力。三报三批,应该开始一报一批,一次成功。
企业想要原辅料、包材自主决定权。因为不少新产品的原辅料、包材可能还没有拿到注册证,而且对药企来说,真心觉得没有必要对原辅料、包材进行全项检测。完全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检验关键项啊。

临床数据不可靠,如何信任你的BE备案可靠?我们想要独立自主,也希望药监部门加快审评速度,还希望有关部门不要管太多……那么7.22怎么就会变成“惨案”呢?

7.22公告中,要求企业按照法规原则自检,自检真实性罢了。如果以上这些“备案制”“自主选择权”都是你想要的,那么7.22公告对企业来说就是填一张表格罢了。

至于某些企业说,已经上临床八年了,有些数据本来有,后来时间太长销毁了。这个不是企业造成的,是审评时间太长造成的。这次自检是不是就通不过了?这点小妖表达一下疑惑。如果是临床八年了,还没结束,那是什么问题?如果已经结束,那么企业的管理原则是只要递交资料,原始数据就可以被销毁?

7.22,真不是“惨案”。只不过是一次监管部门提醒你要体检的信号。没有问题的,那就照要求填个表。有问题的,改,如何改,是不是要撤,那都是要考虑周全的。如果一个7.22公告,真的让企业申报撤回50%,而且自检不合格的企业还大喊“惨烈”,那就好像是被监考考试抓住作弊的学生,怒斥老师,这么多年都在作弊,为什么以前不抓现在抓,不抓别人光抓我?如果临床数据的不合规如此普遍,普遍到一个自检就在行业里引起“惨案”,死亡一片,那么……不是7.22公告制造了惨案,而是阻止了这些产品上市之后制造的“流星雨砸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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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10: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最重要,检验永远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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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7-27 10: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惨不惨关键是审评进度吧。如果批下来的速度加快了,惨案也就不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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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1: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自己的检测方法和中检院的方法及结果是否存在差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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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1: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制造应该讲点诚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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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11: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诚信问题,如果每个企业都有信用记录,采购注册都跟信用记录挂钩,那应该就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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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11: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支持,前阵子反腐影响经济发展的说法不也很有市场。有些事,早晚要去做,长痛不如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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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7-27 11: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全作废,重新报,审核不过的,统一公司3年内不得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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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7-27 11: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夜思雨 发表于 2015-7-27 10:52
惨不惨关键是审评进度吧。如果批下来的速度加快了,惨案也就不惨了。

你说的是米老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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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7-27 11: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7.22的轰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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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7-27 14: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制药企业太多了,鱼龙混杂,药监系统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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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14: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惨案?倒是审评单位对造假看不过去了,自己又无力改变,被潜规则长期潜着,从良心上和被国家政策要求上向申报企业发出诚信、自律、自查的声音。如果这是惨案,那患者就是惨案的陪葬品,医药事业将末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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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17: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多少企业做到了诚信务实呢,这只能说中国人太聪明了,道高一尺,磨高一丈,望能变成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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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27 2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边想着怎么监管,那边想着怎么转漏洞,这就是一场持久的攻防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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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22: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配图:刀大杀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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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28 10: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啥呢?
惨案?不就是一张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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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31 08: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有表现好的公司撤回几个品种了。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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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31 14: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惨不惨案 因公司而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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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1 16: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妖,才女哦,我想见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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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1 20: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没有理由讲,药监的老师说了,我们只是照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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