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724|回复: 9
收起左侧

[设施设备] [水问答1]纯化水、注射用水清洗灭菌周期都是怎么定的?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16-12-25 08: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制药用水问答1]


本题是在蒲公英小五班微信群制药用水培训过程的提问,一共29个问题,我们也请了培训讲师张功臣逐一做了解答,同时也欢迎各位蒲友跟帖讨论:


解答:在PQ第一阶段需要进行清洗与消毒周期的确认。具体可参见《制药用水系统》(第二版)第13章验证的相关内容。
•      第1阶段:2-4周,在IQ/OQ完成后,系统已运行
–     每个制水工序点和使用点每天取样,连续进行2~4周
–     运行参数的确认
–     报警限和行动限的确认
–     系统清洁和消毒程序和周期的确认
–     确定SOP
–     检验所有规定的项目
第2阶段:2-4周
−     每个制水机出水点、罐到分配回路的出口点、分配回路的出口点每天取样,连续进行2~4周
−     各使用点,每周取样2次
−     检验所有规定的项目
目的:确认水系统能持续生产出合格的水
•      第3阶段:1年
–     每天至少1个使用点取样,每周所有使用点都取样1次
–     目的:确认季节的变化对水的影响,论证系统按照SOP能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生产出理想的水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企业、培训机构或ISPE等资料中推荐的PQ三阶段法都仅代表一种业内推荐的方法,它不是制药法规部门强制要求的,只不过行业内大家觉得这样做是通俗安全的,都愿意去参考,核心原则:通过统计学方法来判定该系统的特点并合理制定对策方法。

预告:蒲公英有问必答项目组正在整理,出版有问必答精华版汇集,电子版发放,将请期待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5 09: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行业都这么做,基本约定俗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12-25 09: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开始我们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是使用点轮流取样,每周个实用点至少取样一次。现在改成每天取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5 19: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6 09: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我们之前做的频繁一点,第二第三周期的,不过数据更有参考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7 20: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很有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8 16: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12-28 20: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我也是这么理解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4 09: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2-10 18: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很有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28 13: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