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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请教:产品转移思路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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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2 16: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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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重楼 于 2016-3-23 09:03 编辑

    A公司为一家新成立公司,已完成一期工程,二期还在土建,将接收B公司部分品种,以B公司的厂外车间来进行品种转移(A、B公司在同一市区)
    转移步骤:1、B公司生产许可证上增加生产地址,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等事项变更”进行办理,A公司作为B公司厂外车间
    法规要求:“企业内部变更生产场地”系指药品在该企业与其厂外车间或其分厂之间的品种调整。其中涉及生产场地变更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完成试制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试制情况和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考核并抽取连续三个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向确定的药品检验所发出检验通知,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2、A公司被批准为独立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法规要求: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厂外车间被批准独立为药品生产企业后,原在该车间合法生产的品种,在品种产权明晰的前提下,仍然在该车间生产的,可按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的补充申请办理品种划转手续。
      3、A公司接受GMP认证检查
      以上思路是否可行,还有哪些需要改进,望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各位蒲友提出建议及指正,不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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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2 16: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路不错,赞一个。
如果A、B各自独立,需要走品种转移的路子,国家局批准,麻烦死了;
A的车间实体作为B新建的一个车间来处理,走内部变更生产场地,省局批准,批准后证显示的公司名是B,随后通过资产运作手段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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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是省局批准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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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3-22 19: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路可行,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简化品种转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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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3-23 09: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差不多就是这样。在这个过程建议楼主能及时和省局安监处和注册处沟通,这样能过程衔接能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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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4 08: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pontifex 发表于 2016-3-22 16:58
思路不错,赞一个。
如果A、B各自独立,需要走品种转移的路子,国家局批准,麻烦死了;
A的车间实体作为B ...

现在都是省局批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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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4 08: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第一步完成后,A公司并没有相应的单独许可证啊,又如何被批准为独立生产企业,是不是还得重新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等?不如A企业单独申请许可证,按控股公司走生产技术转让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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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个问题,再好好讨论一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5 09:29
审批会变得复杂,楼主的方法挺巧妙的,等于分离部分资产单独出售!  发表于 2016-3-2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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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4 09: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6-3-24 08:47
现在都是省局批准啊

前两年四部委联合发文,省局批的整体品种转移的情况,但是有时间限制,忘了具体日期了,过了那个点再转按原国家局关于技术转移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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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受权了大部分省局有批准权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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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09: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6-3-24 08:55
你的第一步完成后,A公司并没有相应的单独许可证啊,又如何被批准为独立生产企业,是不是还得重新变更药品 ...

确实是个问题,再好好讨论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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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5 11: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jmmarui 发表于 2016-3-25 09:29
确实是个问题,再好好讨论一哈

是的,有好的结论分享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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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3-29 08: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pontifex 发表于 2016-3-24 09:01
前两年四部委联合发文,省局批的整体品种转移的情况,但是有时间限制,忘了具体日期了,过了那个点再转按 ...

国家局受权了大部分省局有批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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