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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界资讯] 广东局指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有“五个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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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7-12 10: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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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6-7-12 10:26 编辑

骆文智局长指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有“五个充分认识”

发布时间:2016-7-11

7月6日至8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专题调研组”到广东调研。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骆文智在汇报讲话中指出,当前,各级领导和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有“五个充分认识”:
一是充分认识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的重要制度和组织保障,也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标志。我们必须不忘中央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初衷,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继续将食品药品监管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切实做到机构要统一、岗位不减少、力量要加强、监管有权威,不断创新食品药品监管理念和方式,着力提高食品药品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充分认识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深刻内涵。“统一权威”前提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根本是“机构职能统一性、监督执法权威性”。没有统一的机构,不可能有权威的监管,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核心,是构建权威的监督执法体系的前提。因此,如果将统一权威看成只是简单部门合并,这就曲解了“统一权威”的内涵,偏离了中央实施新一轮改革的总体方向。正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形式多样这一“特殊现象”。

三是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重要性。食品药品监管与市场监管无论是在监管对象、监管目的还是在监管手段都不尽相同,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环境,手段是依法进行形式审查;而食品药品监管的对象是特殊商品,属于公共安全范畴,目的是保障基本民生和饮食用药安全,手段是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两者的定位和范式截然不同。因此在推行综合执法改革时,不应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质监等部门简单合并开展综合执法。

四是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明确省、市、县、镇事权划分。结合网络化监管,分别划定省、市、县、镇四级监管网络,并建立网络监管团队,构筑起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覆盖全省、责任到人、无缝衔接的食品药品网络化监管模式。千万不要愚昧或简单地将监管职责层层下压、下放给市场监管所,这种做法看似落实了属地责任,实际上以工商所为班底的乡镇市场监管所根本无力承担食品生产、药品经营等专业领域的监管,势必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大,监管效能下降。

五是充分认识采取“多合一”市场监管模式,实践证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确实被降低了,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确实被削弱了,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性确实被弱化了,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效能确实下降了。正如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多合一’市场监管局弱化了食品监管职能。”“基层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上一级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同时,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立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势在必行,必须毫不动摇。今后,凡没有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地方,在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时,应实行“一票否决”。下来,已经成立“多合一”市场监管机构的,应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独立出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存,作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履行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作用。

http://www.gdda.gov.cn/business/htmlfiles/jsjzz/pzxdt/201607/3250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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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7-12 10: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多合一”这条路走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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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2 11: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从去年底开始,市局架构完全调整了,市场监督局和市药监局并列归药监委员会管,很多工作也下放到区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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