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639|回复: 8
收起左侧

[药品监管] 4药企被广东省局收回GSP证书,1药企被限期整改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7-1-24 09: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小洁 于 2017-1-24 09:30 编辑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通告(2017年 第6号)



发布时间:2017-1-23

     深圳市康福万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
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注册
地址
撤销
日期
违法事实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粤BA7550221
B-GD-14-017
深圳市康福万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黄晓文
李强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洪桥头社区下围水工业区13栋八楼A区东
2017年1月 13日
企业未能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严重失信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通告(2017年 第8号)



发布时间:2017-1-23

    广东采生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
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注册
地址
撤销
日期
违法事实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粤AA0201612
A-GD-15-0150
广东采生医药有限公司
宫瑞忠/刘骏苇
岑子华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7楼5703-04单元
2017年1月22日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活动。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3.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按要求履行规定职责。
4.企业未制定药品收货、验收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5.企业对个别药品未建立真实的销售和销后退回记录。
严重
失信
粤AA0201092
A-GD-14-1057
广东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王正歆/谢永新
王栋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京溪街天景新村E栋二楼(西面)
2017年1月22日
1.企业质量负责人不能独立履行职责。
2.企业部分药品无购进、验收入库记录。
3.企业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部分退货药品进行收货、验收。
4.企业未按规定上传药品电子监管的采购、销售、储存的电子监管数据。
5.企业未按要求对部分不合格药品的进行确认并记录。
6.企业销售部分药品未开具发票。
严重
失信
粤AA7591072
A-GD-15-0077
广东鸿发药业有限公司
王森
曾秀林
湛江市麻章城区金川路湛江市湛吉纸张经销有限公司仓库大楼一栋3楼
2017年1月22日
1. 企业销售药品未按要求开具发票。
2. 企业未对购货单位进行审核即向该单位销售药品。
3.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职责。
4.企业建立的记录未按要求保存。
5.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未能对药品的出库和销售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
6.企业阴凉库温度超标,养护员未进行有效调控。
7.现场检查时企业一楼仓库外的储物柜发现过期药品。
8.企业部分药品采购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员等未进行审核。
9.企业部分销售出库单无签名。
10.企业部分随货同行单无“药品出库单”章。
严重
失信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通告(2017年 第7号)



发布时间:2017-1-23

    湛江春天世纪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
序号
许可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责令整改日期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
粤AA7591188
A-GD-14-0789
湛江春天世纪药业有限公司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31号第三层
2017年1月22日
1.企业销售复方甘草口服液合同无人员签名。
2.企业复方甘草口服液销售出库单无复核人员签名。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7-1-24 09: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前还飞检,不得不对药监部门来个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1-24 10: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敬业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4 10: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年前搞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24 10: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只有一条造假,就枪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24 10: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假零容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1-24 12: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出这些老师还是很拼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1-24 13: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有些人的年不好过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1-24 15: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临近春节,毫不放松。值得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28 05: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