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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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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 如何缩短药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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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8 08: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变更按2010GMP的相关规定,有效期的变更[(13)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属于重大变更,需要报国家药监备案。这样的变更将你们的研究资料上报是必须的。另根据2010GMP规定,重大变更是必须做稳定性考察的。考察批次三批。
    而至于加速试验完全可以不提。就按变更缩短有效期的方式进行。
完全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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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21 15: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走过,只是路过,感觉稳定性考察是必须的,还要备案。提供改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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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20 11: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稳定性考察至少要有吧,主要是有个补充申请批件,说明多长时间内合格。还有就是您修改有效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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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20 11: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是否要召回原生产的物料,理论上是应该主动召回,因为已经超限,不符合国家标准,那就不能再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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