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药研发过程中,证明新药具有临床重要效果(clinically important effect),而不是仅仅显示出具有统计学意义,应该是有效性评价的一个关键因素。那么,首要的问题是,什么是大家能够普遍接受的临床重要效果的定义呢?
对于研发中新药的临床重要效果的定义和评价,一般是通过将其药效与偏离于基线的最小临床重要变化(minimal clinically important change,MCIC)或者是区别于一个初始原点的组间最小临床重要差异(minimal clinically important difference,MCID)进行对比而获得的。由于在解释临床试验结果时,通常都要涉及到对临床重要效果的评价,所以在临床试验计划阶段就将临床重要效果考虑进来也是相当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