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90|回复: 1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省局发布!优化药品进口备案,合规进口生物制品可直接解封上市!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3-2-21 21: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广东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2023年2月21日,广东省药监局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药品进口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对于进口业务量大、信用记录良好的进口单位,首次申请进口备案时应现场核验《药品注册证书》(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上述进口单位后续申请同一进口药品备案的,无需前往口岸局现场提供《药品注册证书》原件。

进口药品发生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生产场地等质量安全性相关事项变更的,应按首次进口办理。

进口单位申请生物制品以及首次进口药品进口备案,经抽样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口岸监管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以及启封文书后,允许进口单位直接解封上市。

明确进口备案工作时限要求。各口岸局应严格执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备案材料受理后1个工作日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

1.png

广州、深圳、珠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药品进口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药品
进口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部署,优化我省药品进口备案机制,切实提升药品进口备案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公众安全用药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药品进口备案流程
1.优化申办流程。各口岸局可结合既往业务办理情况,对于进口业务量大、信用记录良好的进口单位,首次申请进口备案时应现场核验《药品注册证书》(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上述进口单位后续申请同一进口药品备案的,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境外持有人授权文件以及备案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无需前往口岸局现场提供《药品注册证书》原件,各口岸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备案资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受理通知、检验通知以及审核结果等证明文件以邮寄形式送达进口单位。
2.原产地证明材料便利化。各口岸局可结合既往业务办理情况,对于进口业务量大、信用记录良好的进口单位,其申请药品进口备案提交的原产地证明可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商会、商检或海关等部门出具,如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国(或地区)的商会、商检或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应同时提供持证商、生产厂、销售商关系的情况说明。
3.明确非首次进口药品办理要求。进口单位提交药品进口备案申请附有国内任一口岸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即视为非首次进口药品。如进口药品发生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生产场地等质量安全性相关事项变更的,应按首次进口办理。
4.简化进口药品抽样检验流程。进口单位申请生物制品以及首次进口药品进口备案,经抽样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口岸监管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以及启封文书后,允许进口单位直接解封上市。

二、推动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
5.明确“港澳药械通”药品出厂检验报告要求。进口单位申请“港澳药械通”药品进口备案的,其出厂检验报告原则上应与批件的产品信息基本一致,必要时可由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出具相关材料,说明该出厂检验报告载明的产品信息与供港澳市场产品信息一致。
6.简化“港澳药械通”药品原产地证明材料要求。进口单位申请“港澳药械通”药品进口备案且进口药品为从香港或澳门采购的,可提交由香港或澳门的商会、商检或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但需同时提交上述药品进口香港或澳门的相关情况说明。
7.明确多次进口“港澳药械通”药品办理要求。进口单位申请“港澳药械通”药品进口备案的,可根据实际进口需要使用同一批件分批办理进口备案,但应同时提交批件及入仓报关单至口岸局登记核销数量。
8.优化近效期“港澳药械通”药品办理要求。进口单位申请产品有效期注册批准小于12个月(含12个月)或非首次进口且有数据证明临床疗效和价值的“港澳药械通”药品进口备案,并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计划的,可办理近效期产品的药品进口备案。

三、大力支持药品研发创新
9.优化“研发用一次性进口药品”办理要求。进口单位申请进口“研发用一次性进口药品”仅用于药学研究,并提供研究机构相应书面承诺以及有关情况说明的,其提交的进口备案材料或办理要求予以优化:
(1)原产地证明可由供应商所在国(或地区)的商会、商检或海关等部门出具;
(2)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购货合同(或采购小票)、发票、装箱单和提运单的,可免予提供与生厂商或者上市许可持有人签订的购货合同(或采购小票)、发票、装箱单和提运单;
(3)如进口药品供应商所在国(或地区)与生产商或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国(或地区)不同,进口单位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进口药品上市国(或地区)发货的装箱单、提运单、货运发票以及真实承诺(含药品在上市国批准情况),可免予提供相应转口材料。
(4)产品有效期注册批准小于12个月(含12个月)或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近效期药品,可办理进口备案。

四、持续强化药品进口备案监管
10.明确进口备案工作时限要求。各口岸局应严格执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备案材料受理后1个工作日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
11.推动提升进口备案工作效率。各口岸局应结合药品进口备案工作实际,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能力,优化业务流程,切实提升药品进口备案效率。
12.严格特殊管理药品监管要求。各口岸局应严格药品进口备案管理,进口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2-22 10: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5 00: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