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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浙江药监局 山东药监局 编辑:水晶
7月3日,浙江药监局、山东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告;浙江4批次、山东3批次药品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药品: 石斛(干石斛)(禁用农药),全蝎(性状);朱砂粉(808猩红),白矾(铵盐);双氯芬酸纳肠溶片(缓冲液中溶出量),麻杏止咳片(性状);氯麻滴鼻液(含量测定-氯霉素)。 浙江:
山东: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省药监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省药监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 1: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025年第3期).xls 2: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doc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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