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247|回复: 12
收起左侧

医疗器械公司厂区防蚊防虫设备多久检查一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8-14 10: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选投票, 共有 32 人参与投票

投票已经结束

18.75% (6)
34.38% (11)
46.88% (15)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5-8-14 11: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也分内容的,如果只是巡检,看下是不是在运行,那每天;如果是细致点,看运行效果,那可以每周/每月。。。如果你们是自己做,那可以当作日常检查内容;如果是外包,那可以规定本公司人员巡检,外包公司每月过来大检,每季度/每年出趋势分析及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8-14 13: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防蚊防虫设备,嘿是设备!这不得按照设备维护保养sop执行,维护周期就先定一个月吧,后期观察死在上面的虫子太多就缩短一点周期,死在上面的虫子太少就维持原状或放宽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8-14 15: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一直开着不就是每天巡检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8-14 16: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所在地区特点,制定一个比较详细的巡检或者检查计划,(比如5-10月天气热,蚊虫多,可以加大检查频次,1天或者3天;10月到5月天气冷,基本上没有蚊虫,就可以一个月或者半个月检查一次)大致就是这个思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8-15 09: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月来更实际一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8-15 10: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宝宝,所以这是什么设备啊,呆的小公司,今天第一次知道厂区还有防蚊防虫设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8-15 11: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看你们的SOP怎么写检查频次。

个人理解,一周一次是比较合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8-15 11: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检查 关了省电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8-15 16: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日点检诱蚊灯是否正常开启发光;每周清除蚊虫尸体,并纪录蚊虫种类(爬虫、飞虫、蚊子...)和数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8-15 17: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兄o6k 发表于 2025-8-15 10:09
好奇宝宝,所以这是什么设备啊,呆的小公司,今天第一次知道厂区还有防蚊防虫设备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下述活动也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其过程和结果应当有记录:
(六)虫害控制;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MP)(2014年第64号)
第十五条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无菌医疗器
2.2.14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8-18 10: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器械公司没有那么的麻烦吧,我们是当成基础设施进行常规的处理了,没有纳入生产设备里面,你们是医疗器械公司吗?是的话,你列入生产设备里面需要写SOP按照自己的情况定个时间写检查频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8-21 10: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辞 发表于 2025-8-18 10:43
器械公司没有那么的麻烦吧,我们是当成基础设施进行常规的处理了,没有纳入生产设备里面,你们是医疗器械公 ...

是医疗器械公司,但也没有纳入生产设备,现在也是当成基础设施每个月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1-23 16: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