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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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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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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A和B是子母公司,现在子公司的一些检验项目增加需要买一台设备,这个设备母公司有,这个检测项目,子公司可以委托给母公司进行检测吗,有何法规依据吗,母公司也是生产企业,有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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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药学和医疗器械领域的专家,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子公司可委托母公司进行检测,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检测项目为常规控制项目(如出厂检测的生物和化学项目),则原则上不能委托,须保持自身实验室独立性与完整性;若涉及复杂技术或特殊设备需求且超出子公司能力范围,而母公司CNAS实验室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认可,在符合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委托。双方应基于自愿、平等原则签订协议,并确保受托方具有合法检验资质。操作中需注意保持质量体系合规性,避免交叉影响。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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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规检验项目需要有自检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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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母公司签订设备使用协议,保留好母公司的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自己的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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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药监,看看能不能搞个共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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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供参考: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5:第一百零四条【委托检验】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委托检验的,企业应当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和委托检验要求。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开展评价,确保委托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2025: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之间共用检验检测、工艺用水用气等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统一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生产、检测过程符合法定要求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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