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7|回复: 4
收起左侧

关于出厂检验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老师,A和B是子母公司,现在子公司的一些检验项目增加需要买一台设备,这个设备母公司有,这个检测项目,子公司可以委托给母公司进行检测吗,有何法规依据吗,母公司也是生产企业,有生产许可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前天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药学和医疗器械领域的专家,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子公司可委托母公司进行检测,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检测项目为常规控制项目(如出厂检测的生物和化学项目),则原则上不能委托,须保持自身实验室独立性与完整性;若涉及复杂技术或特殊设备需求且超出子公司能力范围,而母公司CNAS实验室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认可,在符合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委托。双方应基于自愿、平等原则签订协议,并确保受托方具有合法检验资质。操作中需注意保持质量体系合规性,避免交叉影响。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前天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规检验项目需要有自检能力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前天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母公司签订设备使用协议,保留好母公司的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自己的使用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昨天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药监,看看能不能搞个共享设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6 03: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