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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验证及确认] 无菌检查稀释剂/冲洗剂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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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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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版药典1107中“根据供试品的特性,可选用其他经验证的适宜溶液作为稀释液或冲洗液(如0.9%无菌氯化钠溶液)。
这里所谓的经过验证的适宜溶液是要怎么验证,难不成和微限一样加一个稀释液/冲洗液+菌的组吗
如果考虑到向样品中加表面活性剂或中和剂的话,应当也是得单独做一个表面活性剂/中和剂+菌的组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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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问题 — 这确实不是“随便换个生理盐水就完事儿”的事,药典里说的“经验证的适宜溶液”就是要有实验数据证明该溶液用于稀释/冲洗时不会抑制目标微生物的生长、不会掩盖或改变检测结果,并且在必要时能中和样品自身的抑菌作用。下面把可执行的思路和常用的试验设计、判据给你列清楚(并标注了权威参考),你可以直接拿去做或写成SOP。

关键点(结论先说)
  • “经验证的适宜溶液”应证明:无菌/可控生物负荷、对检出微生物不具抑制性(即能恢复接种微生物的生长),并在遇到含有抑菌物质的样品时配合中和剂/表面活性剂完成中和验证(neutralizer efficacy + toxicity)。
  • 验证思路不是单测一项,而是做一套对照:空白对照(接种液)、稀释液+接种菌、稀释液+样品+接种菌、若用中和剂/表面活性剂还要做中和效力和毒性试验。
  • 判据常用两类表述:与接种对照比较不低于0.5 log 单位差恢复率≥70%(各实验室/药典章节常用二者其一)。


推荐的实验/组别(最常用、可直接写进验证方案)基础前提:用药典/公司规定的代表性菌株(常见面板:一株革兰阳性、一株革兰阴性、酵母、霉菌;如 S. aureus、P. aeruginosa / E. coli / B. subtilis、Candida albicans、Aspergillus brasiliensis),菌悬按药典/USP预先标准化(目标接种量通常使最终稀释后在可计数范围,例 10–100 CFU/皿)。
A. 无菌性与生物负荷检查(对稀释液本身)
  • 目的:确认稀释液/冲洗液在使用前为无菌或生物负荷在可接受范围(若商业无菌盐水则验证供应商证书并按批次放行)。

B. 稀释液/冲洗液的回收性(non-inhibitory test / recovery)
  • 组别(每种代表菌至少做一套):

    • 接种对照(Inoculum control):将标准菌悬直接加入中性缓冲或PBS,按常规稀释/接种,计数(这是参考恢复量D)。
    • 稀释液 + 接种菌(Test):将同样数量菌加入拟用稀释液(如0.9% NaCl)并按常规处理,计数(这是B)。
      3.(如样品存在)稀释液 + 样品基质 + 接种菌:评估基质是否有抑菌需配合中和剂。

  • 判定:Test 与 Inoculum control 的差 ≤ 0.5 log(或恢复率 ≥ 70%)即通过。若不通过,稀释液被认为有抑制性,不能直接使用。

C. 若考虑“表面活性剂 / 中和剂”(两类验证必做)
  • 中和剂毒性(neutralizer toxicity):验证中和剂本身对微生物没有杀灭作用(中和剂+接种菌应恢复与接种对照相当);
  • 中和剂效力(neutralizer efficacy):在含抑菌样品存在时,验证“中和剂+样品+接种菌”能恢复到接种量(或与接种对照的差 ≤ 0.5 log),同时“样品+接种菌(无中和剂)”应显示抑菌(否则可能样品本身无强抑菌)。
  • 具体组别常见:

    • 接种对照(Inoculum control)
    • 中和剂 + 接种菌(toxicity control)
    • 样品 + 接种菌(无中和)
    • 中和剂 + 样品 + 接种菌(efficacy)
    • 稀释液 + 接种菌(稀释液回收性)

  • 判定:中和剂毒性组不应显著抑制(≤0.5 log 或 ≥70%恢复);中和效力组需显著恢复抑菌样品的可计数菌至可接受范围(与接种对照差 ≤0.5 log 或 ≥70%)。参考 USP <1227> 的 neutralizer tests 设计。(DrugFuture, PMC)

D. 表面活性剂(surfactant)
  • 若用表面活性剂帮助从样品释放微生物(如非溶于水的基质),需要做与稀释液同样的回收性验证(surfactant + 接种菌 vs 接种对照);还需确认表面活性剂不会对培养基/平板造成干扰(如起泡、抑菌或影响菌落形态)。如果表面活性剂浓度对菌落计数有影响,需优化最低有效浓度并在SOP中固定。


具体数值/判据(常用、可直接采用)
  • 恢复差异 ≤ 0.5 log10(即 test 值不得比对照低超过 0.5 log);或
  • 恢复率 ≥ 70%((B/C)*100% ≥ 70%)—— 两种表述在文献与指导中都常见,选其一并在SOP里说明。


实验注意事项(实践层面)
  • 必须用药典/USP 指定或常用代表菌并标准化接种量;每个菌株重复性要好,建议每组做 3 个平行。
  • 中和剂成分要选对(不同杀菌成分用不同中和体系),并记录中和剂制备、用量、接触时间等;中和剂本身必须无毒性或其毒性需被校正。
  • 若使用商业无菌0.9%NaCl注射剂:仍应有供应商批放证明 + 实验室批次放行确认(批内无菌/无抑菌性证据)。


推荐参考条目(用于SOP引用 / 写报告)
  • USP Chapter &#9001;1227&#9002; Validation of Microbial Recovery — 中和剂/回收验证方法、判据(0.5 log / 恢复率等)。
  • 中国药典相关通则(1105/1106/1107)与微生物限度检查通则的实践说明(关于稀释液、表面活性剂使用的表述)。
  • 近年关于中和体系验证与毒性/效力试验的研究/指南文章(示例文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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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间始终你好 发表于 2025-8-9 17:17
好问题 — 这确实不是“随便换个生理盐水就完事儿”的事,药典里说的“经验证的适宜溶液”就是要有实验数据 ...

老师您好,想问一下ChP里有没有小于0.5或大于70%的要求,主要参考还是国内药典或者相关法规,另外如果考虑是既要使用中和剂也要使用特别的冲洗液,在方法学时将其混合为一种作为一组去接种是否可行,因为考虑其与供试品也是共同使用的,还是需要单独分开两组比较好

点评

短答先说结论:中国药典(ChP)通则本身很少把“0.5 log / 70%”写成必须的硬性数字要求,这些具体的数值判据在国内实践中常常借用 USP 〈1227〉 或 FDA 等国际指南给出的判据(即差异≤0.5 log 或恢复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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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一只蚂蚁 发表于 2025-8-9 22:51
老师您好,想问一下ChP里有没有小于0.5或大于70%的要求,主要参考还是国内药典或者相关法规,另外如果考 ...

短答先说结论:中国药典(ChP)通则本身很少把“0.5 log / 70%”写成必须的硬性数字要求,这些具体的数值判据在国内实践中常常借用 USP &#9001;1227&#9002; 或 FDA 等国际指南给出的判据(即差异≤0.5 log 或恢复率≥70%)作为可接受的验证标准。为了合规与可解释性,建议在方法学验证/SOP 中明确采用并引用某一套判据(常见做法:采用 USP &#9001;1227&#9002; 的判据),并把实验设计写清楚以证明稀释液、中和剂、表活、以及它们的组合对菌无毒性且能中和样品抑菌性
下面把依据、风险点和可执行的实验设计(包含是否把中和剂+冲洗液混合成一组的问题)给你讲清楚 — 直接可拿去改SOP。

1) ChP 有没有明确写“≤0.5 log / ≥70%”?
  • 查阅《中国药典》通则/微生物限度章节(如1105/1107)——通则要求进行回收/适应性验证、确认稀释液/冲洗液/中和剂“适宜”,但文本通常不逐字给出“0.5 log / 70%”作为唯一判据,而是要求证明所用体系不抑制微生物并能在需要时中和样品抑菌性。具体数值判据在国内外实践和技术文献中广泛采用 USP 的表述。
  • 因此:合规且稳妥的做法是(A)在方法学里引用清晰的判据(例如采用 USP &#9001;1227&#9002; 的“与接种对照差≤0.5 log 或恢复率≥70%”),并在SOP/验证报告里注明依据(ChP + USP/FDA/公司标准)。这样既回应了药典要求的“经验证”,又给出明确可检的判据。


2) 如果同时要用中和剂 AND 特殊冲洗液,能否把“中和剂+冲洗液”混合成一组去验证?短结论:可以,但必须同时做单独与组合两套验证(至少在方法学阶段)。理由与推荐设计如下。
原因:
  • 中和剂和冲洗液(或表面活性剂)各自对微生物的毒性、对培养基的干扰、中和效力等可能不同;两者混合后可能出现协同毒性、互相中和失效或其它相互作用。只有对“组合体系”做验证并且与“各自单独体系”比较,才能说明在实际同时使用时仍满足回收/中和判据。FDA/USP 指南也强调要验证中和剂的毒性与效力(并验证所用稀释液/中和体系对代表性微生物不抑制)。

实验建议(方法学阶段,建议每种代表菌做3 平行):
  • 接种对照(Inoculum control):接种到推荐的无抑菌缓冲(如PBS)——作为参考恢复量。
  • 稀释/冲洗液 + 接种菌(diluent control):评估冲洗液本身对菌的毒性/抑制。
  • 中和剂 + 接种菌(neutralizer toxicity):评估中和剂自身是否有毒性。
  • 稀释液 + 中和剂(混合) + 接种菌(combined toxicity):评估二者混合是否带来额外毒性(这一步是关键)。
  • 样品(或样品基质) + 接种菌(sample effect,若样品本身有抑菌则会看到):展示样品是否抑菌。
  • 样品 + 中和剂(或中和剂+冲洗液混合) + 接种菌(neutralizer efficacy):证实在样品存在时中和剂/体系能恢复可计数菌。
  • (可选)稀释液/冲洗液与表面活性剂的单独回收:如果表活用于释放菌落,也需评估其对细胞的影响和最低有效浓度。

判定:与接种对照差 ≤0.5 log 或恢复率 ≥70%(或你公司/注册要求的其他数值)即通过;中和剂毒性组与接种对照也应满足同样判据。

3) 实操建议与记录要求
  • 把“单独(中和剂)/单独(冲洗液)/组合(中和剂+冲洗液)”都列入方法学验证表格,并把判定规则写死(谁是参考、可接受差值、重复数、菌株清单、接触时间等)。若组合通过且与单独一致,可在日常检验中只用组合体系,但首次方法确认/方法学验证阶段必须证明组合可行并留有数据支撑。
  • 明确中和剂用量、接触时间、配制方法、贮存与有效期、供应商批号记录;对商业无菌0.9% NaCl 等仍建议做批次放行确认或引用供应商证明。


4) 如果你需要一个“最小可执行版”的验证/对照列表,我给你精简版(可直接放入SOP)
  • 接种对照(Inoculum)
  • 稀释液 (0.9% NaCl) + 接种菌
  • 中和剂(配方) + 接种菌(toxicity)
  • 冲洗液(配方/含表活) + 接种菌(toxicity)
  • 中和剂 + 冲洗液 + 接种菌(组合毒性)
  • 样品基质 + 接种菌(展示样品抑菌)
  • 样品基质 + 中和剂(或中和剂+冲洗液组合) + 接种菌(中和效力)
    判据:差 ≤0.5 log 或恢复率 ≥70%,并至少三重复。


5) 参考文件(你可直接引用到SOP/报告里)
  • 中国药典(通则 1105 / 1107 等)— 关于微生物限度与稀释/回收性验证的原则。
  • USP &#9001;1227&#9002; Validation of Microbial Recovery — 常用“≤0.5 log / ≥70%”判据来源。
  • FDA Pharmaceutical Microbiology Manual(关于中和剂、回收和分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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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解答比较到位,需要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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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一只蚂蚁 发表于 2025-8-9 22:51
老师您好,想问一下ChP里有没有小于0.5或大于70%的要求,主要参考还是国内药典或者相关法规,另外如果考 ...

AI回答的错漏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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