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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检查] 哪一种缺陷更可恶?应该枪毙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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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6 1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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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去某药企检查,质量受权人全程陪同,听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知道……”
检查发现很多问题,当然也不都是致命的,属于中等、偏下的缺陷吧,但是比较多,也很令咱气愤,因为一旦发现一个问题,质量受权人都会说“我知道,这个应该XXXXX怎么怎么做”,我说你知道,干嘛不做好啊?一堆原因和解释……
以前在别的企业检查的时候也碰到很多问题,他们通常会回答“呀,没想到,真没想到应该这么做!”或者说“我们目前不具备那样做的条件”!
两种情况,同样的问题,大家认为哪一种更可恶:
无知和明知故犯,孰轻孰重,如果必须枪毙一家,你会判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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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5-16 13: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应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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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都是些小毛病,不足挂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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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3: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cph2345 发表于 2013-5-16 13:14
知法犯法应该判刑

说起来都是些小毛病,不足挂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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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16 1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老兄还是检查员啊,当然是你想枪毙谁就枪毙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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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检查,自查……或者虚构事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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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6 13: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企业人员,不知道?存在故意欺骗,建议说实话的给一般,说“呀”的给毙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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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6 13: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枪毙,不然以后都说:“呀,我不知道还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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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5-16 13: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你真的是卧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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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6 13: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毙掉不知道的,知道的还可以衡量风险,不知道的不知道能做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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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难办一些,哪种性质更恶劣?我想态度问题也是一个问题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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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6 13: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应该毙掉。却陷就是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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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些小缺陷,看谁性质更严重,实际都判不了死刑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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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6 13: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家给的钱少就枪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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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3: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佗 发表于 2013-5-16 13:17
原来老兄还是检查员啊,当然是你想枪毙谁就枪毙谁了!

模拟检查,自查……或者虚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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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3: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xhzykyb 发表于 2013-5-16 13:24
毙掉不知道的,知道的还可以衡量风险,不知道的不知道能做出什么呢。

比较难办一些,哪种性质更恶劣?我想态度问题也是一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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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3: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andyouandme 发表于 2013-5-16 13:25
都应该毙掉。却陷就是缺陷。

都是些小缺陷,看谁性质更严重,实际都判不了死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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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5-16 13: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情况,如果企业给足了资源和权力,受权人明智故犯,该枪毙。否则,还是给予同情吧!你是检查员,吃的是皇粮,可知企业受权人的难处,尤其是民企受权人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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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13: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的标准是一样的,结果应当没区别,总不能与人的态度及你的好恶相因果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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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老顽固,看谁不爽就想扁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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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6 13: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故犯更可恨,不知道的你讲一下态度好立即改正说明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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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看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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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6 13: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都一样,理解下企业和质量肥受权人的无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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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6 13: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毛病无动于衷引发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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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6 14: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缺陷都一样的,态度当然重要,但是这不是作为处罚轻重的尺度,这就是我们通常搞不清楚的“情理法,还是法理情”的管理法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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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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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16 14: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你敢枪毙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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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敢,只敢记缺陷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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