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656|回复: 13
收起左侧

关于清洁验证取样面积的确认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5-17 12: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大家都知道,在做清洁验证中,总面积越大,则计算限度越严格,因此最好是讲选定品种与其他品种共用的所有设备面积均计算在内最好,但如果只做哪台设备的验证(如粉碎机),就只取哪台设备的表面积,而不取其他共用设备的面积,这个做法能否解释?是否有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17 1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太理解你的意思
一般情况下,每个设备要单独做设备清洗验证

点评

是每台设备做清洁验证,只是在计算中只取该设备表面积,还是要将整个生产线的设备表面积均计算在内,如果只计算了该设备的表面积,是否有错?  发表于 2013-5-17 12: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17 13: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你这个说的不对的。最好还是除以设备接触总面积。除以单个面积似乎不怎么讲得通。

点评

以前就是单独计算一台设备的面积  发表于 2013-5-23 21: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17 13: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说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17 14: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计算该生产品种所有接触设备的残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17 14: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表面积的残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5-17 15: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有十个设备,每个都按单独计算,最终检测结果也是限度值,那你留到下批产品里的残留不就有十倍之多了,道理很简单。

点评

上一版的验证指南就是计算一台设备  发表于 2013-5-23 21: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17 21: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单独做某个设备的清洁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18 10: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的说法是正确的,如果你只是按照单个设备的表面积计算,就等于将限度放大了,还是应该按照整条设备链的总表面积来计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10: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下我的理解:公用面积取清洁产后的产品公用面积就可以了,但只局限于产品工艺设备大体差不多的情况下,说的明白点就是按照产品工艺流程设备做清洁验证就可以了,不要纠结于具体的品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17: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方法出力不讨好,按照剂型,比如颗粒剂,片剂,口服液体进行分组,然后按照工艺最经典的也就是使用设备最多的产品算出一个产品接触累加面积,然后作为一个面积常数使用就OK了,这个这样事半功倍

点评

嗯,这样做确实最好  发表于 2013-5-23 2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5-24 16: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我没懂你的意思,或者你没弄懂那个计算公式的意义,限度计算是批与批之间的残留可接受标准去计算的,也就是这批残留到下批的总量计算出来,然后除以可能接触的所有设备的内表面积,没有单台设备内表面积去计算的说法,可以仔细研究下03版验证指南这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18 19: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粉碎机的擦拭取样来说,如果只取粉碎机的产品接触面积是不合理的,你所计算出的化学表面残留限度是没法解释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18 19: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GmpForEver 发表于 2013-5-17 12:43
没太理解你的意思
一般情况下,每个设备要单独做设备清洗验证

显然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26 20: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