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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相关] 物料名称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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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5 15: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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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录2第二十八条中:
二)如将物料分装后用于生产的,应当使用适当的分装容器。分装容器应当有标识并
标明以下内容:
1.物料的名称或代码;
2.接收批号或流水号;
3.分装容器中物料的重量或数量;
4.必要时,标明复验或重新评估日期。
这是不是说明物料标签可以只用物料代码不体现物料名称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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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7-15 16: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一一对应的,而且车间里不会造成混乱,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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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7-15 16: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但是人眼看数字,很容易看混掉,差错率明显高过看文字。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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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5 16: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保持物料名称和物料代码的绝对一致性,关键是细心啊
保险起见,最好都写,反正也不在乎多写几个字,对吧

点评

同意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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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5 16: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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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6: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都写清楚,免得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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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6: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可以,是不是与GMP规范中第一百一十二条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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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5 16: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使用其一,从GMP角度来说是可以接受的。但很容易混淆或差错,也会引申出很多其他相关的控制问题,建议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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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5 17: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都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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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5 17: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Shadow_Way 发表于 2013-7-15 16:25
当然可以,保持物料名称和物料代码的绝对一致性,关键是细心啊
保险起见,最好都写,反正也不在乎多写 ...

同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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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5 17: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能做到不混淆当然可以。物料范围广,原、辅料是物料的一部分,能都写全更好,GMP要求就是做得更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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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5 17: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生产工人是记不住那些没有规律的物料代码,除非代码能直接体现物料名称。像我们这边,物料最后都成了数字,与物料名称没有直接关联,他们搞不清谁是谁的。
所以为了工人不出错,强烈建议你保留物料名称在物料中转分装的容器上。
有的时候做工作,不仅要考虑条条框框的文件要求,应当换位思考,站在现场直接执行标准要求的人员角度,从他们的水平上去进行现场质量管理。不然执行起来那么多错,还是要回头去修订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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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07: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只要是不混淆就行,但是实际生产中为避免出现错误还是都加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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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1: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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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4 11: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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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11 15: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但还是建议两者都写,避免人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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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王
发表于 2022-9-24 12: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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