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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 互动讨论18:改变输液容器大小,这种变更要申报补充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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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3-11-23 10: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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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聚合阅读中发现了下面这篇文章
输液企业如何尽快完成塑瓶软袋的相关注册申请早日投产?
http://read.ouryao.com/gmp/declare/3672.html

文中对从申请药包材的注册证,到申请变更包材的补充申请做了详细的阐述。在阅读中有一事不明啊,有一产品葡萄糖注射液100:50g,使用输液瓶,容积为140ml,现应医院要求,灌装到500ml 的输液瓶中,容积625ml(其他输液产品有此规格)。这个变更(是增加不是改变)表明属于Ⅲ类变更:

(三)Ⅲ类变更

此类变更一般对药品可能产生较显著的影响。具体情况如:
2.4、包装容器的大小和形状发生改变。
此类变更一般对药品可能产生较显著的影响,需进行全面的研究验证工作:
1.对新包装三批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包装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2.稳定性研究中,除根据药品特点进行的各项检查外,还需关注药物和包装材料、容器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相互作用,如包材中是否有成份渗出或迁移至产品内,或者产品是否存在重量减少的情况等,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这种相互作用对药品质量、安全性的影响。
现在的问题是:改变输液容器大小,这种变更要申报补充申请吗?

我的观点会楼下层等你(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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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10: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留着这层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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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23 11: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吧。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里面有规定的。
楼主提问的时候,好像制造了一个误区。就是这个问题不仅仅改变包装容器大小的问题,这是不是应该定义为包装规格的变更啊?
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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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14:26: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包装尺寸的改变啊,包装规格还是100ml哦。如是这样的话直接到省局备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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