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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 国家总局要求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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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3-12-20 09: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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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
国家总局要求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




  李雪墨报道   按照药品“两打两建”工作部署,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针对近期媒体报道个别地区病死甲鱼骨通过地下产业链流入中药材市场的现象,1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

  通知要求,中药材鳖甲来源于鳖(俗称甲鱼)的背甲,应自活体现杀,沸水烫取获得。不得使用病死鳖,更不得腐化取骨。鳖甲药材产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产地初加工管理,监督加工户要遵守产地初加工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严防病死甲鱼骨等病害原料流入中药材流通环节。各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药材质量监管,立即开展对市场内鳖甲经营的检查和质量抽验,对发现来自病死甲鱼骨及其他质量问题的一律没收,监督销毁,并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和公开曝光。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通知强调,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使用和销售鳖甲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抽验,如发现问题,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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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23 18: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总局动作频频,下手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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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8: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怎样可以界定清楚,如何拿到原料可以知道是否符合要求,或者是病死的,如果要供应商打证明,估计有钱就能办事,很难实际操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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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9: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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