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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 【讨论】关于仿制药审评周期胡乱写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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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2 15: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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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四叶花 于 2015-3-11 13:08 编辑

关于仿制药审评周期胡乱写些想法:
最近随着CDE的13年年度神评报告的发布,以及中心主要领导的任免。备受质疑的仿制药神评速度,又成了热议话题。很多人提出了将仿制药审评下放到省局的观点。
对于仿制药审评直接将仿制药下放到省局,这种做法我觉得过于简单粗暴,权利下放若缺乏监管,可能有重回乱局。其实早在13年年中就听闻监管机构有此想法,但这烫手的山芋谁会轻易接呢!
之前大家一直调侃神审评速度慢,慢到已经必须下决心去扭转局面的时候了,否则人神共愤了。有关部门不作为可不行,对上对下你都得有个交代吧!!!
问题早就摆在那里了,总得想办法去解决,拍拍脑袋,有以下几种设想:
一、将仿制药审评划分阶段,将部分审评权限下放:
1、初审:由省局负责初审,结合研制现场检查结果、药检报告,给出结论,出具审评报告,可以要求企业提交补充资料,时限按注册管理里办法设定的执行。
2、二审:CDE复合省局审评报告,给出审评结论,二审结论为最终结论,不批准就是退审(不给发补)。企业不服可申请复审或行政复议。
3、二审通过,安排生产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发批件。
备注:省局是否有技术审评的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执行力、是否能够严格执法,似乎不太乐观,起码不是所有的省局都可以吧!可以尝试建立专家组或项目组的形式,并实行责任终身制(某些医药大省在生产现场检查的环节已经实行了责任终身制,似乎能起到一定作用)。
备注:以上内容和注册管理办法有冲突,估计注册管理办法不改,是无法实施的。
二、仿制药集中/单独审评(部分品种可以结合一致性评价一起评)
1、首先针对现阶段积压的品种,可以搞一次集中审评:
l 确定具体品种的技术指标,并设定一定的通过率,快速审评积压品种
l 建立专家库,设定专家资格认定与聘用制度,参与到仿制药集中审评工作中
备注:虽然个人比较反感一刀切、集中审评这种方式,但在目前待审品种严重积压的情况下,不妨搞一次。
2、长远角度上看,要细化审评机构的分工:
目前CDE是按学科划分科室而不是注册类别,不妨尝试按注册类别划分科室,至少把仿制(6类)拿出来单独审评,建立仿制药审评办公室(或仿制药审评部),单独处理仿制药的申请,提高审评效率。
备注:虽然大幅度增加CDE的人员不太实际,但针对目前仿制药的积压情况,申请编制成立单独的仿制药科室,还是有客观依据、并且合情合理的吧!)
三、优化“排队”机制,设置入门门槛
1、阶梯性排队机制
l 0-10家,第一序列,8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
l 11-20家,第二序列,16个月内完成审评
l 20家以后,第三序列,24个月内完成审评
备注:
不能只规定定审评时限,排队时限才是更该限制的!《注册管理办法》管理的不仅是企业,还包括监管机构,若监管机构自己都不遵守制度,还能有神马公信力!前不久《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关于审评时限的更改,很让人失望,连底线都不要了!!!
2、阶梯审评费
l 0-10家:45300
l 11-20家:90600
l 20家以后:181200
备注:有些人建议设置申报数量的门槛,比如一个品中只接受前10家申请,这种方式太过教条,也有悖于市场规律,个人不赞同。增加注册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项目的申报数量,毕竟企业是要考虑投入产出比的。
这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似乎有很多,但操作起来牵扯太多部门机构,同时又不能和现行法规制度起冲突。
以上是一些个人想法,胡乱说说,只能尽管其变了。
题外话,这年头研发做的“窝囊”,引用某企业领导批评研发部的话:“这品种人家上市好多年了,你们花了这么多钱,做了这么长时间,报上去这么久了,还批不下来!………”。作为一个业界的小虾米,期待能有良好的行业环境,相关部门能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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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3 18: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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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3 18: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抄袭,会死啊?

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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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3 18: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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