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09|回复: 8
收起左侧

关于质量受权人的疑问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3-17 21: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广东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中,
第九条  (九) 从事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类别药品生产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并具有 5 年以上的所在行业的从业经验。

1  “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背景”是指的生物制药专业背景吧?读化学的算不算挨边?
2  “并具有 5 年以上的所在行业的从业经验”,这是个硬性条件么?不具备的话是否担任不了质量受权人这个职责?
3  《广东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评定标准中,结果评定:(1)缺陷项目≤20%,符合《办法》。(2)缺陷项目>20%的,不符合《办法》。
   是否制药缺陷项目≤20%,即认为受权人符合规定,可继续担职?

望熟悉受权人制度的前辈赐教,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3-17 21: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最好要问一下安监哦

我以前在广东是质量受权人,不过是普通制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17 21: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4-3-17 21:40
这个最好要问一下安监哦

我以前在广东是质量受权人,不过是普通制剂的

老兄,普通制剂的话没有要求特定的行业背景,如果是生物制药,或血液制品等行业,是否就要相关的专业背景和至少5年从业经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17 22: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09: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仲夏秋夜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3-18 09: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先围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09: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3-18 09:05
路过,先围观

先吐槽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18 13: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各个省要求
一般来说,无所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8-31 12: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没这要求,专业有一定关系,但只是毕业是从事这份工作,又有深入的技术,生物制品毕业证不也是一张4年教育有纸,况且学校里学的都过时了。所以,不必纠结,化学专业可以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9 18:1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