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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CAPA与变更、偏差、OOS等文件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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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5 09: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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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条款
第252条:企业应当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系统,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等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当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纠正和预防措施系统应当能够增进对产品和工艺的理解,改进产品和工艺。
第254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
问题:在投诉、召回、偏差等程序中已规定了针对问题的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评估、调查、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执行CAPA、跟踪效果,关闭程序。 那么再引入CAPA的程序是否有些多余?     或者说是将引起CAPA的源头、原因、纠正预防措施的内容再记录一遍?      既然这样的话,在上述引入CAPA系统的源头,是否只需写到执行纠正预防措施,接着的效果跟踪转入到CAPA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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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1: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某英国咨询公司的某NB前检查官强烈要求:CAPA只是一个执行系统,所有的调查、根本原因分析应该在偏差、OOS/OOT、投诉、审计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反馈、风险评估输出中进行,然后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最后将制定的措施转入CAPA系统,进行跟踪确认。因此,CAPA系统没有原因调查。
CFDA GMP跟踪检查时咨询了该问题,检察官认为可以按老外的建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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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5 1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待学习和讨论
一、在偏差、变更、OOS中执行了CAPA程序,且最终关闭。
    建立CAPA档案,将上述中执行的CAPA进行记录和编号链接。
二、在偏差、变更、OOS中,需要执行CAPA时,用编号链接至CAPA档案,单独执行CAPA程序,CAPA关闭后再关闭偏差、变更、OOS。
第一种方法比较方便,不知道检查员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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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5 10: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把这些CAPA和投诉、召回等程序结合在一起。当投诉、召回、偏差等有CAPA生成时,这些CAPA要有相应的管理流程,譬如记录,跟踪,关闭,效果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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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5 11: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有些偏差可能需要发起CAPA,有些OOS可能需要发起CAPA,CAPA的执行可能需要发起变更。OOS是实验室内部偏差处理程序,如果OOS调查结果显示实验室没有错误就需要发起偏差,同时关闭OOS。CAPA的需要与否,应该根据偏差调查的结果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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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5 11: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术业有专攻
分工越细效率越高
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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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3: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种管理方式:
一种在各个分的程序,如偏差、OOS、投诉等程序中包含了CAPA的内容
另一种,将上述程序产生的CAPA集中起来管理。
看企业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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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2: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说明你们公司的CAPA系统有点乱,既采用了集中型的CAPA管理,又出现了分散型的CAPA管理。建议在CAPA管理规程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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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7-19 23: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某英国咨询公司的某NB前检查官强烈要求:CAPA只是一个执行系统,所有的调查、根本原因分析应该在偏差、 ...[/quote]
这个我也强烈建议,嘻嘻。
同时是否能进一步提供该NB前检查官相关的观点文章呢??非常感谢!
还有针对于CAPA和变更的关联是否有相关的文献可以介绍呢(CAPA引起的变更管理)??谢谢你的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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