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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关于OOS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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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7 09: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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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验室OOS调查,看到法规中有些情况说的很明确但是有些不明确,举个例子,欢迎大家热烈讨论:
对于实验室检出一个OOS结果,经过实验室一个初步的调查,没有发现实验室偏差,这种情况下应该是要安排对样品进行复检(两个人,每个人两份样品),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两人复检结果都为不合格,毫无疑问,肯定是不合格了!
第二种:一个人检出合格,另一个人检出不合格,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判定为不合格(个人认为应判为不合格),此为问题一;
第三种:两人复检结果都为合格,这种情况FDA指南中很明确指出,如果没有确定的实验室偏差原因,这种情况是不能说明产品是合格的,(但是貌似没说应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咨询过一些专家,认为还是需要复检,同样是两个人,每人两个样,如果有一人不合格,则此批产品为不合格;如果两人结果都是合格的,就说明此批产品是合格的,因不能无限制复检,复检到此结束,且结果已取合格的四个结果的平均值。(这种做法对吗???没有确定的实验室偏差原因,就判定为此产品合格,是不是有点违背FDA指南呢 )此为问题二。

以上是问题,不知道大神们有何高见,最好是能有法规作为依据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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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3-27 09: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你们的做法,别人企业并不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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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27 10: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亲可爱 发表于 2014-3-27 09:52
这是你们的做法,别人企业并不是这样做的.

是啊,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在这儿发表高解啊,以一解我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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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7 10: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应该以药典为准,有些检验项目不能复试,只要不合格,初步调查非明显的实验室原因,就应该判为不合格,比如说无菌检测。其次是关于企业内部的规定,企业自制的文件oos管理规程中进行规定,我不赞成反复复检,同时按照风险管理的思路,应该是复检只要有不合格就不合格了,已经是双人双料复检合格的话就判为合格,同时按照正常的流程写入放行审核单中,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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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7 10: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楼主在没有发现实验室偏差的前提下,按排两人进行复测的做法是错误的。即便两人所得的结果(估且不论使用的原样,还是增补取样的样品)都是合格的,也不能推翻第一次的不合格结果。
FDA:OOS指南“有明显证据证明实验室误差存在时,所得到的检测结果都应该是无效的。当还不能确认是实验室误差时,生产商应开展一个全面的OOS调查确定引起意外结果的原因。在没有进行调查及用文件证明之前不应该假定OOS检验结果归因于检验错误。最初的实验室评估和随后的OOS调查应该被充分的记录。”
其次,只有在实验室调查过程,包括调查检验设备故障或确定样品处理上可能存在问题时,才允许安排人员进行原样复测。
FDA:OOS指南“ 复验情况包括调查检验设备故障或确定样品处理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可疑的稀释错误。决定复验应依据客观的检验和合理的科学判断.预定的复验计划经常是很这样的包括复验必须由另一名分析员执行,而不是原先的分析员执行。第二个分析员至少应该和第一个分析员一样有经验和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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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哈,支持这个说法;OOS调查流程必须正确  发表于 2014-3-27 15:34
同意,复测应该在全面调查阶段进行,不应该在初步调查的时候就进行复测,更别说推翻第一次的不合格结果了。  发表于 2014-3-2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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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27 10: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ton 发表于 2014-3-27 10:18
首先,楼主在没有发现实验室偏差的前提下,按排两人进行复测的做法是错误的。即便两人所得的结果(估且不论 ...

在没有明确的实验室偏差时,复检是不允许的??但是有些实验室调查是需要进行复检才能确定的,比如说样品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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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虑样品原因,应对样品及取样过程进行调查,如确定是样品被污染,应重新取样后安排复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2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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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3-27 10: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某些培训的时候,培训老师说当OOS确实找不到原因的话,可以测8个样,观察是否均合格,都合格的话由质量部门确认是否承担风险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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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门真重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27 10:35
这个是有法规依据的,是“逸出值”的概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2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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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7 10: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月色倾心 发表于 2014-3-27 10:24
在没有明确的实验室偏差时,复检是不允许的??但是有些实验室调查是需要进行复检才能确定的,比如说样品 ...

如果考虑样品原因,应对样品及取样过程进行调查,如确定是样品被污染,应重新取样后安排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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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7 10: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快活王 发表于 2014-3-27 10:25
参加某些培训的时候,培训老师说当OOS确实找不到原因的话,可以测8个样,观察是否均合格,都合格的话由质量 ...

这个是有法规依据的,是“逸出值”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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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3-27 10: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快活王 发表于 2014-3-27 10:25
参加某些培训的时候,培训老师说当OOS确实找不到原因的话,可以测8个样,观察是否均合格,都合格的话由质量 ...

质量部门真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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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27 14: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沉了吗?还想看见更多的想法和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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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3-27 14: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光纠结于复验结果,找出不合格原因才能判断产品是否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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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27 16: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做法我不太认同。
既然初步调查发现不是化验室问题,那么复检的依据是什么?
那么我想,思路应该是这样的。先化验室初查,初查结果为非化验室原因时,应该有QA介入,组织所有相关部门全面调查。当未检查出原因的时候,才会要求复测。而且楼主的复测方案有点简单。
个人观点,不具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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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27 16: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3-27 16:11
你这做法我不太认同。
既然初步调查发现不是化验室问题,那么复检的依据是什么?
那么我想,思路应该是这 ...

初步排查不是实验室偏差时,下发偏差单,复检计划是要报QA批准的,车间同时展开调查,这个是和法规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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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报QA批准,应该由QA来组织全面调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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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3-28 09: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检测方法没有问题(往往是在这出的问题,尤其是样品制备过程)的情况下
要注意留样样品检测
如果结果也与原来一致
除非是有边缘数据或者检验员操作有问题
否则没有那么多合格/不合格的数据
在确认检验方法没问题的情况下
边缘数据你会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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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28 11: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3-28 09:51
在检测方法没有问题(往往是在这出的问题,尤其是样品制备过程)的情况下
要注意留样样品检测
如果结果也 ...

对于边缘数据,我觉得应该分情况对待,如果是中间产品,经过评估,结果不会对最终成品产生影响,我觉得是可以释放的,但是对于最终成品,边缘数据肯定不能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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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1 08: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月色倾心 发表于 2014-3-27 16:53
初步排查不是实验室偏差时,下发偏差单,复检计划是要报QA批准的,车间同时展开调查,这个是和法规相符的

不是报QA批准,应该由QA来组织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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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08: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4-1 08:14
不是报QA批准,应该由QA来组织全面调查。

第一阶段进行实验室初步调查时,QA就是参与调查的

点评

这个还是有区别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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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 12: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月色倾心 发表于 2014-4-2 08:13
第一阶段进行实验室初步调查时,QA就是参与调查的

这个还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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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19: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看了,很不错,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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