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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系统] 关于纯化水警戒限、纠偏限、内控标准和法定标准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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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11: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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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纯化水的警戒限、纠偏限是否要放到纯化水的质量标准中?
2.      如果超过警戒限是否属于OOS?是否需要偏差调查?
3.      QC在检验时以哪个标准判定纯化水是否合格?
4.      如果纯化水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超过警戒限,未达到纠偏限是出具合格报告单,还是不合格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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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4-24 11: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1.纯化水的警戒限、纠偏限是否要放到纯化水的质量标准中?----建议另起文件
2.如果超过警戒限是否属于OOS?是否需要偏差调查?---超过警戒限,引起重视,必要进采取相应措施
3.QC在检验时以哪个标准判定纯化水是否合格?-----检验以标准为依据判定
4.如果纯化水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超过警戒限,未达到纠偏限是出具合格报告单,还是不合格报告单?-----检验以标准为依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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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13: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水系统设立警戒限、纠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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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13: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1.      纯化水的警戒限、纠偏限是否要放到纯化水的质量标准中?
A:可以放在纯化水质量标准中,我们就是这样,不管是EU还是FDA没问题;
2.      如果超过警戒限是否属于OOS?是否需要偏差调查?
A:两个值警戒限、行动限(纠偏)基本概念如下:
    (二十四)警戒限度
  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正常范围,但未达到纠偏限度,需要引起警觉,可能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二十五)纠偏限度
  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可接受标准,需要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OOS通常是out of specification,固然是对标准而言;个人建议可以有另外的一个调查程序或记录什么的。
3.      QC在检验时以哪个标准判定纯化水是否合格?
A:当然是你的内控标准(这个可以是药典标准也可以是企业建立的严于药典的标准),个人建议与药典一致;
4.      如果纯化水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超过警戒限,未达到纠偏限是出具合格报告单,还是不合格报告单?
A:可以出具合格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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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3: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挖挖机 发表于 2014-4-24 13:05
1.      纯化水的警戒限、纠偏限是否要放到纯化水的质量标准中?
A:可以放在纯化水质量标准中,我们就是这 ...

我们警戒线和纠偏限每年根据趋势分析进行改变,定到标准会不会有点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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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3: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咕咕 发表于 2014-4-24 11:52
1.纯化水的警戒限、纠偏限是否要放到纯化水的质量标准中?----建议另起文件
2.如果超过警戒限是否属于OOS? ...

第1条和第2条同意。
第3条,是否也可以以纠偏限来判断(如果:企业内控标准=纠偏限<法定标准)
第4条,同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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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3: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4-24 13:03
反对水系统设立警戒限、纠偏限。

为什么?

GMP有明确要求,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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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13: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Mandy27ye 发表于 2014-4-24 13:14
我们警戒线和纠偏限每年根据趋势分析进行改变,定到标准会不会有点麻烦啊

三个值:警戒限、行动限、标准。
新系统:可以以标准的百分比制定警戒限、行动限;
有历史数据的系统可进行年度数据分析,采用一定的规律,比如3sigma、6sigma制定警戒限和行动限。
从你回复来看  你好像混淆了行动限和标准,他们不是同一个值。
比如:标准100cfu/ml 行动限60cfu/ml  警戒限20cfu/ml,这些数据只是例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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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4 13: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1.      纯化水的警戒限、纠偏限是否要放到纯化水的质量标准中?
    一般来说,警戒限和纠偏限放在《纯化水日常监控规程》中,并在规程中明确超限时的处置方法。

2.      如果超过警戒限是否属于OOS?是否需要偏差调查?
    通常来说,超过警戒限时,应加强对制药用水系统的监控,并用数据趋势分析的结果来评估水系统运行的状况,必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维修保养措施,如R/O装置清洗、EDI清洗、更换混床、贮罐及管道清洗、消毒等。(通常不需要启动偏差调查)
3.      QC在检验时以哪个标准判定纯化水是否合格?
    应在设定的内控标准作为评判纯化水是否合格的依据。但要注意,当纯化水质量指标达到纠编限时,应立即停止纯化水的生产和使用,查明超标原因,对系统采取有效的维护保养措施或必要的整改。
4.      如果纯化水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超过警戒限,未达到纠偏限是出具合格报告单,还是不合格报告单?
    如果一定要出具报告,应是合格报告单。

无论是以上何种情形,企业均需在相应文件中明确其管理要求和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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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4 13: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cgc717 发表于 2014-4-24 13:25
为什么?

GMP有明确要求,怎么办?

那就定。我的意思是,指南的说法不科学。我反对。。。。。但是我反对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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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7: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ton 发表于 2014-4-24 13:39
1.      纯化水的警戒限、纠偏限是否要放到纯化水的质量标准中?
    一般来说,警戒限和纠偏限放在《纯化 ...

谢谢!
1.第1条意见一致。
2.关于第2条,如何来界定“必要时”?不明确,执行起来就难说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是否对这个“必要时”进行界定一下,比如说,当连续有3个或几个结果(不一定是同一个取样点的)超过警戒限的情形就属于“必要时”。
3.关于第3条,是否可以将纠偏限就作为公司的内控标准,当超过这个限度时,就判不合格(当然之前要按OOS处理程序和偏差进行调查处理)。
4.依据第3条的理解,未达到纠偏限(内控标准),判合格,出具合格报告单。
5.关于所说的任何情形,均需在相应文件中明确其管理要求和处置方法,同意(对于超过警戒未达到纠偏的情形,可将“提高监测的频次”作为管理要求)。

以上仅是针对国内GMP和药典的规定而定的;对于国外的,不一定需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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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7: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挖挖机 发表于 2014-4-24 13:05
1.      纯化水的警戒限、纠偏限是否要放到纯化水的质量标准中?
A:可以放在纯化水质量标准中,我们就是这 ...

谢谢!

1.关于第1条,警戒限、纠偏限均放到纯化水的质量标准中,是否要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具体按哪个限度执行?

2.关于第2条中所说OOS情形,不太同意。

3.第3条中内控标准与纠偏限、法定标准是什么关系?

4.如果是超过纠偏限,未超过法定标准,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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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5 09: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cgc717 发表于 2014-4-24 17:37
谢谢!

1.关于第1条,警戒限、纠偏限均放到纯化水的质量标准中,是否要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具体按哪个限度 ...

谢谢。以下仅为个人意见
1、执行哪个限度?——理清楚三个限度概念就容易理解;
2、OOS个人觉得只是对超标准的调查;
3、内控标准其实是相对于法定标准,比如药典而制定的企业内部的放行标准;与警戒限不同,但有些企业内控标准与行动限相同。
4、产品是否放行,单从检测结果来看,只需满足企业制定的放行标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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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25 12: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挖挖机 发表于 2014-4-25 09:37
谢谢。以下仅为个人意见
1、执行哪个限度?——理清楚三个限度概念就容易理解;
2、OOS个人觉得只是对超 ...

谢谢。

1.对于异常结果是否需要调查?
2.超过内控标准,但没有超过放行标准,是出具合格报告单,还是不合格报告单?
3.放行标准与内控标准和法定标准三者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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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5 12: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超过标准再行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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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5 14: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cgc717 发表于 2014-4-25 12:43
谢谢。

1.对于异常结果是否需要调查?

其实你的这些疑问在生产厂是很现实的问题
1、异常结果肯定是调查的,有异常不等于不合格,放行与否看调查结果和QA的最终评定;好比企业生产偏差肯定会有,而且是不少的,只要调查表明不影响产品质量,QA当然可以做放行决定。
2、你这里混淆我所说的内控标准,对于企业内控标准就是其放行标准(内控标准不是你所认为的警戒、行动限),既然超过本企业制定的内控标准按本企业的程序当然判定不合格;
3、我所说的内控标准及企业制定的放行标准,通常该标准略严格于药典标准即法定标准。  这个做法在企业应该是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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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5 15: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1、看你的需求,便于管理为主要目标,因为这是一项动态的标准,所以会有一定的升级频率。
2、警戒限和行动限制定的目的本身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造成不良趋势,进而对产品(纯化水)和设备造成不良影响,可以按照OOT调查,不应属于OOS。甚至可以考虑警戒限不做调查,直接是怎么处理。这叫做把可能的不良趋势扼杀在摇篮里,宁可错杀1000,不能放走一个。
3、不需要那么多标准,警戒/行动本身已经有了两个保护措施了,内控就没有必要再要了,一种方案你可以把行动限作为内控,超标就不合格,另一种方案就是没有内控标准。
4、合格报告,即使是超过行动限,如果你不作为内控标准也是合格。
超过标准是不得使用(如果物料超标一样),行动限是你怎么样去行动,你可以停产,也可以不停产,比如你的标准是100cfu/ml,而行动限只有10cfu/ml,难道你也停产。最起码制定行动限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一种QA的作用,而标准是QC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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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26 14: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挖挖机 发表于 2014-4-25 14:27
其实你的这些疑问在生产厂是很现实的问题
1、异常结果肯定是调查的,有异常不等于不合格,放行与否看调查 ...

谢谢!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超过纠偏限不一定要启动OOS调查和偏差处理?只是待超过标准(内控或法定)才启动OOS调查和偏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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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4-26 14: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4-25 15:12
1、看你的需求,便于管理为主要目标,因为这是一项动态的标准,所以会有一定的升级频率。
2、警戒限和行动 ...

谢谢!

按照你的理解,对于警戒限、纠偏限、内控标准和法法标准,超个哪一个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OOS调查和偏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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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4-28 09: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内控超过内控
如果没有内控超过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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