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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检查] 国家局再次征求GMP两个新增附录的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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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24 14: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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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575231000 于 2014-6-24 14:09 编辑

               关于再次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确认与验证和计算机化系统2个附录意见的函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规定,我司起草了确认与验证和计算机化系统2个附录,并于2013年3月21日上网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我司组织人员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讨论,汇总有关意见并书面反馈我司。其他单位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我司。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14年7月16日。

    具体详见   国家局 http://www.sda.gov.cn/WS01/CL0778/10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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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4: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要实行呀,计算机化系统验证{: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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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4: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会越来越绝细。生存空间越来越小,顺势者生,逆势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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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6-24 15: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要消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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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5: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验证   看来真得下大力气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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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5: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挺早就出过啊,跟以前比较貌似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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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6-24 15: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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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5: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2013年3月21日的初次征求意见稿相比,还是有一些变化的,最突出的变化,体现出了产品生命周期的理念,比如第19条:工艺验证应当包括首次验证、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后的验证、必要的再验证以及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续工艺确认,以确保工艺始终处于验证状态。

这是要紧跟EU GMP Annex 15的节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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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5: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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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6-24 15: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的确认了很久很久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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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喽,也没个动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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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5: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仲夏秋夜云 发表于 2014-6-24 15:27
这个真的确认了很久很久很久了

2年喽,也没个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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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5: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紧紧的跟随了EU GMP 附录15的节奏,但是相对要求又降低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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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5: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下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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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6: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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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6: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怕是新一轮的造假运动又要兴起
又是一场流于形式的表演赛
既然是法规,就要有个奖惩的,做好和做不好,本质没有区别,所以大家都不会真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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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说的真实在还  发表于 2014-6-3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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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6: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米帝的法规为啥都不敢违反,因为违反成本太高 了........
在我朝,罚药厂个5万元,有的药厂觉得比找个人专门负责合得来,所以罚款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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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这股风气不要刮起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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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24 16: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只老渡渡鸟,终于下了一个方形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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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6: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下载看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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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6: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杯 发表于 2014-6-24 16:21
米帝的法规为啥都不敢违反,因为违反成本太高 了........
在我朝,罚药厂个5万元,有的药厂觉得比找个人专 ...

但愿这股风气不要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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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6-24 16: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详细了。。工作又要来了。计算机验证也逃不了了,大致一看就有以下工作了:

第三条  风险管理

第四条  企业应当注重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如安装、配置、集成、验证、维护、数据处理等),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企业应当能够提供与供应商质量体系和审计信息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包含所有计算机化系统的清单,标明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功能。清单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对商业化通用的计算机化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其满足用户需求。

吐槽一下,包不包括windows?是要挑战微软?

第十二条  软件是计算机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的使用者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于所采用软件进行分级管理(如针对软件供应商的审计),保证软件的编制过程符合质量保证系统的要求。

这个真要专业的人来干了。。。

第十三条  在计算机化系统使用之前,应当对系统全面进行测试,并确认系统可以获得预期的结果。当计算机化系统替代某一人工系统时,可采用两个系统(人工和计算机化)平行运行的方式作为测试和验证内容的一部分。

这部分确认及测试。。。自控和人怎么平行运行???比如配液,比如空调自控,如何平行运行?


第二十一条  应当建立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时进行处理的操作规程,必要时对该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进行验证。
包括系统故障和数据错误在内的所有事故都应当被记录和评估。重大的事故应当进行彻底调查,识别其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有点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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