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655|回复: 17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国家局文-市县将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4-6-27 07: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575231000 于 2014-6-27 08:09 编辑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市、县(市、区)将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意见》还指出,要“探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县(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条件的省辖市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力度。文件同时要求,“省辖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在2014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在2014年年内结束。”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尽快出台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具体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市局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省辖市政府改革方案中,全面、准确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努力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改革任务。(转自国家局网站)

   大家觉得这会是一个先兆么?江苏进行试点,然后逐渐推广下来,其他省市相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6-27 07: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构臃肿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6-27 08: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暖风难改医药业增速下滑之势

本帖最后由 575231000 于 2014-6-27 08:17 编辑

不知道是不是趋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7 08: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瞎折腾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7 08: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起伏,不必见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7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6-27 08: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6-27 08:01
不知道是不是趋势?

事不关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7 08: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早已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7 08: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说是职能合并,不如说是人合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7 08: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扁平化管理,机构太长,审批太慢,又要增加事业编岗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7 08: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上级机构对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7 08: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都改革到位了,江苏才开始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7 08: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偏重食品方面的监管,药品主要应该还是省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7 09: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成立市场监管局了食品加强了,基层药品监管边缘化,等到什么时候出不良事件了,再重新建立药监局,重复98年的路径,俺瞎想的不必当真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7 10: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机构众多,职责不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6-27 11: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构整合,提高效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8 08: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合后,防止扯皮,责任明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6-28 19: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改革任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17 07:5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