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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愚公对如何判断制药企业的“人员配置”是否“合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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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1-21 10: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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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5-1-21 10:10 编辑

    新版GMP第七条指出:“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在GMP认证检查及企业实施GMP过程中,对于“厂房、设施和设备”的“合规性”是容易把握的,如果“厂房、设施和设备”配置不齐全,药品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
    但对于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恐怕不仅是GMP认证检查员难以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甚至是企业管理者都难以合理把握。
    俗话说:“事在人为”。没有人就没办法做事;人员配备不足,就干不好事;人员能力水平不到位,事就干不完美。
    如何判断和把握好新版GMP第七条对人员“配置”的要求呢?我个人以为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和把握:
    一、检查法规要求必须配置的人员是否齐全。
    在新版GMP中,有些工作是必须有专人承担的,如: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新版GMP第26条) 、专人保管模具(新版GMP第78条) 、专人发放包材(新版GMP第121条) 、专人保管印刷包材(新版GMP第125条) 、专人负责计数销毁已打印批号的剩余包装材料(新版GMP第216条) 、专人负责变更控制(新版GMP第241条) 、专人负责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新版GMP第257条) 、专人负责进行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新版GMP第272条) 、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新版GMP第299条) 、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新版GMP第269条) 、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质质量管理人员(附录5 中药制剂第五条)。
    同时,还要检查其它药企适用性法规中规定的必须有专人承担的工作。
    如果以上要求不能满足,那“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就根本谈不上。
二、通过具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判断。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果偏差、不合格频繁出现,就应判断一下是否是由于人手不够或能力不符合要求引起的;如果偏差、不合格等相关的问题的调查和处理迟迟不能完成(超时限闭环,甚至无法关闭),就应该分析一下是否是处理问题人员的数量或能力(资质)不能满足需要引起的;如果在法规或企业SOP中规定了工作完成“时限”,但在规定的时间限度内不能及时完成,就要分析一下是否是由于处理问题的人员数量和能力不足导致的。
   通过判断,如果以上问题的发生与人员有关,那也属于人员配备“不合规”。
    ……
    人员配备不足应该是大多制药企业的通病。个人认为这个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负责人对下属的绝对信任,认为自已的员工具备“一个顶俩”、“以一挡十”的能力和精力;二是企业负责人藐视法规,不把员工看作是人……
    对于制药企业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新版GMP第七条,我认为,一是要看的检查员是否认真对待,二是取决于我们的父母官—药监部门的态度。这是最关键的!
注:
昨天下班前看到论坛老大写的《GMP条款里,有这样一句废话。。。。》一贴,在做了简单回复后就去参加公司培训了。晚上回家后仔细回味,此问题还真值得进一步探讨,故特发此贴。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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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0: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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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0: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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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10: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yyylggglll 发表于 2015-1-21 10:14
大忽悠。

又被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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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0: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5-1-21 10:17
又被骂了!

没有,不是说你忽悠,说GMP和大家一起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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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0: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思考,深入探讨,所以成了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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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0: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足够的人员、厂房、设施、设备,后三者其实相对好判断,能不能满足产能需求。但是人员,其实应该考虑的是合适的比例,比如QA占总人数的比例,你不能1000人的厂子,你就配个30来个QA吧,这是明显不够的。再比如说QC,你得有足够的人员去检验,去处理数据,去整理档案吧,这些都是要人的,都应该有一个合适的比例。但是因为人与人观念不一致,所以这个比例其实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而已。
但对于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而言,他们的心中其实是有那么一个及格线、良好线的吧
仅是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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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0: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真的按照法规要求专人负责的话,我们部门的人员就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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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0: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yyylggglll 发表于 2015-1-21 10:20
没有,不是说你忽悠,说GMP和大家一起忽悠。

忽悠的鼻祖
赵忽悠的日子也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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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0: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这条在执行上是有缺陷性,没有可具体操作性。有操作性的,可以要求除了专人负责外,譬如生产系统岗位数有总生产人数的比例要求,QA、QC的各自人数在生产系统人数的比例最低要求。。。。。。,虽然不是比较合理,但有一定的执行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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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0: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5-1-21 10:17
又被骂了!

嘿嘿
老兄常被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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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0: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中提到的是基本要求,第二条吗,如果老板拿着企业员工女的当男的用,男的当牲口使,估计老板认为资源是够的,还能有提高,什么时候女的能当牲口使了估计老板就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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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0: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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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0: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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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5-1-21 10:36
忽悠的鼻祖
赵忽悠的日子也不好过

忽悠,日子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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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0: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病毒性感冒 发表于 2015-1-21 10:36
第一条中提到的是基本要求,第二条吗,如果老板拿着企业员工女的当男的用,男的当牲口使,估计老板认为资源 ...

建议都用机器人
输入编程
其他人员只是负责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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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0: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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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1-21 10: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我公司是这样做的:
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新版GMP第26条) 前台一个人兼任,只是负责每次发布培训通知,发放签到表和签到表归档,具体培训由各培训师完成,这叫不叫专人负责呢?
专人保管模具(新版GMP第78条) 。成品混合车间班长负责,这也是专人吧?
专人发放包材(新版GMP第121条)。包材库库管只有1人,这也是专人吧?
专人保管印刷包材(新版GMP第125条) 成品混合车间班长负责,这也是专人吧?
专人负责计数销毁已打印批号的剩余包装材料(新版GMP第216条) 、成品混合车间班长负责,这也是专人吧?
专人负责变更控制(新版GMP第241条) QA主管负责,这也是专人吧?
专人负责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新版GMP第257条) QA主管负责,这也是专人吧?
专人负责进行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新版GMP第272条) QA主管负责,这也是专人吧?
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新版GMP第299条) QA主管负责,这也是专人吧?
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新版GMP第269条) 本公司生产药用辅料,不涉及这条。
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质质量管理人员(附录5 中药制剂第五条)。本公司生产药用辅料,不涉及这条。
对于GMP这些要求,公司没有增加1人,让大家兼职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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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1 10: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5-1-21 10:46
建议都用机器人
输入编程
其他人员只是负责维护保养

36x公司高兴了。。。。。这要卖出多少防病毒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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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1 11: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类,法规的人员要求很好满足,基本上都可以兼任。第二类,不是很好把握,很多利润小的企业人员大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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