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光头强
收起左侧

[行业反思] 被车间主任呛一鼻子灰

  [复制链接]
药师
发表于 2015-2-2 12: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5-2-2 12:35
搞好关系还在现场巡查?明显边缘化的

没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2: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QA与车间,总有扯不完的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2: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QA木有处罚权,只有监督权!发现问题只能上报。。。这就类似现在环保局一样。。需要联合执法才能解决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2: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情况还真不少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2: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好枪,回来再找他算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 13: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质管是一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3: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有道理  让QA监督可以处罚  QA就是干监督的活 做生产的都这么想包括我也这样想的 也这么做的 有时候想想也很邪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3: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论事:
1)什么物料?原辅料,中间站的中间产品,包装好的成品?如果是原辅料,根据SOP规定有不同,QC检验后,QA发放合格证,仓库张贴后发料。如果是中间产品,看如何管理的,车间如中间站后,是否还有中间体检验,如有,检验合格后QA发放合格标签,车间张贴。如果是成品,你的成品需要什么标签呢?待验卡?货位卡?寄库单?总之一句话,不凭嘴巴讲,所有流程全部写入SOP,有些不太适合写的,列出规范,抄送各部门,签字确认。
2)目测前面的帖子,有一半是无效贴。提升回帖的质量是个问题,各位版主请深入思考。
3)请问大家都是站在什么角度和层次看待问题,QA,车间主任,还是级别更高的质量总监和生产总监?列出来瞧瞧。
4)我是一个车间主任。没做过QA,但是我愿意换位思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4: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牛的车间主任啊,这样的人老早可以滚啦,这样管车间早晚出大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4: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间主任有点水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 14: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狠狠的回来教训他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2-2 14: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5-2-2 12:39
没关系

就是,明显是木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 14: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经理嘛,经理不管上边还有副总啥。如果谁敢拍板,后边QA的工作好开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 15: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间主任不算车间的么?按照某人思维推断,那这个主任也要被QA管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5: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在专业板块的内容,我认为还是讲清楚比较好,比如什么物料在哪个工作环节没有做什么标识,这样有利于大家分析和学习,笼统的说可能大家只是凭感觉在说。我想车间主任也不会那么的菜,一点都听不进去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7: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文件为依据——怎么写的就这么做,怎么做的就怎么记!该谁写的就让谁写。QA发现问题,先口头通知车间主任,如果车间主任不采取纠正措施,就书面报告一式二份:生产部经理和质量部经理各一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9: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间主任严重的不称职,应该建议调整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19: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ccsspp454 发表于 2015-2-2 09:04
你们公司文件是怎么要求的?

标识是QA来做的吗?

我们生产车间的都觉得GMP是QA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20: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识该当谁使用谁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2 21: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是气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21 00:1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