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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一季度全国21家药企被收回GMP证书 质量受权人成“顶包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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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7 09: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泡】
1.2010年修订GMP中新增“质量受权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二者的定位与界限没有规定清楚;
2.有的企业“质量受权人”全权负责质量,而把QA部门负责人定位“质量管理负责人”;
3.有的企业相反,公司的质量副总经理是“质量管理负责人”;
4.还有,不管是“质量受权人”还是“质量管理负责人”,拿的的BOSS“微薄”的薪水,企业在目前行业发展的历史境况中,效益与质量遇到矛盾时的矛盾,质量人坚持还是坚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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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7 12: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饮片行业,也就是那些连表面造假都做不齐全的企业。你造假也要造圆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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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7 15: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就不能按规矩生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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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15: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moyu76 发表于 2015-4-4 08:04
唉!质量授权人,不知道是不是采取转由药监局直接发工资的方式。

工资企业发,解聘要经药监同意,是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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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还要规定,工资不能低于多少,每月不能拖欠工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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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15: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亮 发表于 2015-4-4 14:16
2010年版GMP规定质量负责人责权比质量受权人要多要大,为什么不是公布质量负责人姓名,而只公布质量受权人姓 ...

因为广东先试行的质量受权人制度。新版GMP推出,质量受权人被边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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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8 09: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liuqygood2005 发表于 2015-4-7 15:48
工资企业发,解聘要经药监同意,是个办法。

主要是,还要规定,工资不能低于多少,每月不能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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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拖欠工资可以不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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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09: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司马 发表于 2015-4-8 09:09
主要是,还要规定,工资不能低于多少,每月不能拖欠工资!

工资低、拖欠工资可以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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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这样才能保证质量受权人不受企业老板牵制,独立行使放行产品的职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8 09:52
由药监部门对企业强制要求!质量授权人工资必须是多少,不能拖欠,如不能按时发放,要交滞纳金!!!  发表于 2015-4-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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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09: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liuqygood2005 发表于 2015-4-8 09:15
工资低、拖欠工资可以不干

支持支持!这样才能保证质量受权人不受企业老板牵制,独立行使放行产品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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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09: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习大大的施政的风格能不能刮到药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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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8 14: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外,QP这个角色很受尊敬的。话语权很大。
中国的质量授权人,在老板和法规面前和稀泥。
得罪那一边都没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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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0: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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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08: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子不好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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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4-10 08: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这个鸡肋的工作,有点味但没多大味。不能起到主导作用也就是个顶包的,关键还是老板意愿主导地位。这个质量授权人最终会不了了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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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09: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日趋规范的环境下,才有放心的药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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