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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谢大侠来了 于 2015-7-7 13:50 编辑
一个幽灵,“网络暴力”的幽灵,在互联网上徘徊。高考作文原型被“人肉”,遭到恶语相向;质疑何炅吃空饷,举报人受到网友人身威胁;乌鲁木齐一男子护子打狗,迅速遭到围攻;复旦宣传片涉嫌抄袭,制作人被人肉搜索……原本可以诗意栖息的虚拟空间,却因为“网络暴力”频频出现,而变得步步惊心。
当人肉搜索大快朵颐地饕餮个人隐私,当集体狂欢趾高气扬地碾压他人权利,正常的舆论监督也就异化为中伤他人的利器,没有相互尊重的同理心,也没有开诚布公的辩论,有的只是羞辱、谩骂和难以遏制的情绪宣泄。舆论监督需要的是理性,但是“网络暴力”生产的仅仅是情绪。
有人会争辩说,使用“网络暴力”,也是为了实现“正义”的目的。于是,在“粉丝正义”的驱使下,一些网友正气凛然地惩罚一位捍卫公平的教师;在“狗权至上”的前提下,爱狗人士理直气壮地伤害一位保护孩子的父亲。这正是“网络暴力”赖以生存的心理机制:只要目的是正当的,手段便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但其实,个人所谓“正义”,就是普遍的正义吗?说到底,“正义”的旗号只是一个自圆其说的幌子,一块掩盖极端言行的遮羞布。
把自己所认同的价值等同于“绝对真理”,并将其强加于人,如果其他人不接受,就不惜动用“网络暴力”迫使其就范。这是一种真理在握的幻觉,是对自己价值观的盲目自信,也是对多元价值和他人权利的漠然置之。可以追捧作为明星的何炅,就不能质疑作为教师的何炅吗?对狗一往情深,就要取消人的权利吗?我们是时候形成这样的共识了:目的不能为手段辩护,不要以目的正当为名而滥用暴力,也不要以真理之名而党同伐异。
“网络暴力”的种子一旦播下,就不要低估了它的自我繁殖能力,它也不会自动指向“普遍的善”,滥用、误伤、剑走偏锋几乎与影随行,而每一个曾经使用它的人,都可能成为枪口反转的对象。就拿复旦宣传片“抄袭门”来说,抄袭确实不对,制作人当然难辞其咎,但这与他的亲人、家庭和私生活有什么关系呢?滥伤无辜的结果,是消解了监督自身的正当性,从而也削弱了监督的力量。
“网络暴力”是虚拟广场上的狂欢,因此也受到群体心理的驱动和影响。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写道,“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在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匿名性则加剧了这种心理倾向,“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是对此最俏皮也是最精辟的概括。于是,传统的道德标准和参照框架在虚拟世界被淡化了,人们不再需要循规蹈矩地表演和观看,而乐意去展示秘密的我、夸张的我、甚至是情绪化的我。这都为“网络暴力”的开枝散叶创造了心理土壤。
前不久,莱温斯基在TED的演讲流传网络,这位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性丑闻的女主角,在销声匿迹10多年后勇敢地站出来,与人们分享她对“网络欺凌”的切身体会。这也说明,“网络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网络影响所及的地方,都可能滋生“网络暴力”的种子。莱温斯基演讲中引用了一句社会学家的名言,也能给人们带来更多思考和启发:“哪怕是小众人群,只要能坚持下去,也能做出改变。”每一次点击,都是一次选择,让自己在网上发出理性、尊重与和解的无线电波,就能让正能量同频共振,压缩“网络暴力”的生存空间。
“羞辱在同理心之下无法存活”。如果我们不希望网络成为一个人人自危的平台,那么拒绝“网络暴力”,就不是对他人的怜悯,恰恰是对自己的恩惠。为此,我们应该学会克制过剩的道德义愤,适应在多元价值图谱中安放彼此。
倡议:拒绝网络暴力,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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