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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进口药品符合中国药典这一政策的是是非非(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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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2-20 13: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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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绿茶. 于 2016-2-20 14:47 编辑


昨天晚上,一则来自于国家药监局的一则通告,也算小小地轰动了朋友圈,虽然比不上Apple Pay的效应,但在做进口注册和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人员里,也引起了一场讨论。那就是国家局食药监药化管〔
2016〕18号文儿,关于进口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通知。文儿中强调,进口药品必须要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的标准。


实际上,从国际惯例的角度上讲,这个要求无可厚非,毕竟全球主要发达国家都是这样,油价都靠拢了(当然靠拢过了,中石油说是税收过高的原因,这里就不详加分析了),

CFDA的专业化程度肯定比炼油行业高多了,当然也必须要靠拢了。


而且不管有没有文儿,在进口药品注册或再注册时,已经早开始要求相应的产品要符合国内药典的标准;在国内药品生产时,进口原辅料要符合中国药典的标准。现在是给了这两个要求以合法的外衣了,当然这只是个“文件”,达不到“法”的级别,但在中国实际上的效果,除非上法院,否则二者都是同样的效力。


既然达到了这样的高度,我们就要去理解这个文件,适应也好、批判也罢,准备好面对是真的,好在与我现在的工作无关,这里也就可以斗胆评价一翻。

1)  文件明确了对象,是药品!详见第一条第一句话。为什么强调这个,因为这就告诉你,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也可名正言顺地说,该文件不适用于辅料!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包括原料药,但不包括辅料。

不包括辅料这一点非常关键,国际上的通行规则是列入药典的所有品种都要符合本国药典的规定的。而中国的辅料和辅料的标准是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尤其是高分子功能性辅料,我们的分级、分型号工作才刚刚开始开展,相当一部分标准与功能还没有挂钩,标准范围也不能覆盖各个级别和型号,真要是把辅料要求下去,要么改药典标准让国产辅料死掉,要么强制执行让一部分使用进口辅料的制剂死掉。

2)  文件明确了要符合通则要求。好在15版药典更新了很多通则,使其与国际接轨,例如微生物限度;没有更新的通则,要求和水平相比别人也低一些,单独从通则的角度符合起来也不太麻烦,例如含量均匀度和溶出度。

3)  辅料标准水平差得太多,没有要求进口辅料符合中国药典,制剂标准的水平与国外相比,差得也不是一点半点,而且可能最可怕的是,对于患者有效性最关键的指标、以及产品稳定性的指标,反倒会因此导致产品不符合中国药典的要求,这只能最终导致产品退出中国市场,国家局一起在倡导的一致性评价在有的品种上成为笑谈。

众所周知,有些企业在进行三类“新药研发”时(尤其是前些年),并没有采购原研药做对比研究,这些药上市后与原研药生物不等效是有非常大可能性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等效才不正常),那么这些药一旦上市后主导药典升级,那么就会造成原研产品的不符合。在群里讨论时,有人还认为不可能,说溶出都是单向标准,只要你进口产品高于标准即可。但事实上,有些原研产品从安全性的角度,控制了生物利用度,使产品缓慢释放,这时国产的产品就变成了生物高效的产品了(高效不等于等效,有时甚至是有害的),那么如果药典采用的是这家企业的标准,可能原研药就会低于该标准,进而造成进口药品不符合中国药典,更何况还存在不同溶出介质、装置、转速等溶出方法的情况。甚至我在做研发时还遇到过原研产品经过我们的检验发现是肠溶制剂(原研厂名称上看不出来肠溶),有国内著名仿制药机构最终按普通片剂申报的情况,如果这样的产品最终上市并升级为药典标准,怎么可能与原研一致,原研怎么保证进口符合中国药典的标准。

固体制剂有一致性问题,液体制剂也有其他的潜在问题:一种典型是pH值,由于处方工艺不同、稳定性的保障的要求,进口制剂与国产制剂的pH值范围也会存在差异;另一种典型是抑菌剂,有些品种是把抑菌剂列入到标准中,而且是有上下限的,那么没有用到或没有用到该抑菌剂的产品,是不可能符合这个标准的规定的。

4)  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及时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抽样后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特殊品种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检验时,可以适当延长检验期限,并通知进口单位和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那么在检验项目几乎加倍的情况下,口岸所是否还能如期完成检验和出报告的工作,不会都变成了“特殊情况”了吧。

5)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当两个标准同一项目,而且是关键项目检验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时怎么办?例如含量测定结果差5%。要不要进行调查,是药检所的检验能力问题,还是检验方法的不适用问题,药检所不能只是标准符合性检验吧(虽然实际上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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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0 13: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能用晶型不一样的原料药、粗制滥造的辅料做出和原研等效、稳定性不差于原研的制剂的产品,所以说,国人还是很厉害的!
嘿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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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0 14: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一刀切了,CFDA总干这种蠢事,以他们的作风,估计碰上问题又得出个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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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2-20 16: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拍脑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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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2-21 17: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颁布之前不都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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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2-21 18: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液制品咋弄?进口人白严格来说都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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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2-24 09: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仿制药标准都能搞的人家原研药没法生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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