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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国务院发文后,依然有困惑
今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注意,这个文件被称为“方案”,所以小妖就仔细看了一下这个方案,能否指导实际操作流程或者模式。
基本来说,试点范围、内容,并没有太多出人意料的地方,毕竟之前已经业内各界的解读,各种猜测均已覆盖本次的方案。但有些问题小妖依然有疑惑:
1、持证、生产是否一对一?
这条在征求意见稿中被多人诟病。理由是国际通行规则持证人会和多家生产企业绑定,由此来规避生产造成的断供现象。在此次方案中,没有提到持证、生产必须是一对一绑定关系,是否意味着持证企业可以在申报过程中绑定多家生产企业?期待各个试点区域的具体办法。
2、API、生物制品是不是没戏了?
至少API看起来没戏了。其中的一句话:受托生产企业为在试点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持有相应药品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这就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API单独品种单独GMP,生产方本来就有GMP有批文,还做CMO让人持证?仔细想想,细思极恐,背后这得有啥联想啊。这个要求不就是委托加工的要求么?多了一条不允许跨省。毕竟MAH只允许在试点省市发生。
之前很多人觉得重点品种会是单抗,从这条看来,单抗成为MAH的成果似乎变成了狭窄的路,并非不通,但很难通,至少还要5年。
3、持证、生产是否必须同一省市?
这里只说了试点行政区域内的持证人,须委托试点行政区域内具备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批准上市的药品。那么这个试点区域,是否同在北京,还是说一个在北京,一个在山东也是可以的?现在看起来这条是放开了。
4、是不是可以买恒瑞的股票了?
好吧,小妖的意思是,因为同一同线产品在欧美日上市,可视作一致性评价通过……貌似恒瑞、华海、绿叶……是吧?另外,国内有一批只做欧美,不在国内申请注册的企业,他们的品种是不是妥妥就直接可以在国内持证,或者自己生产另外找持证人了?
文件里说本方案实施前已批准上市的部分药品,具体包括: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妥妥地利好他们啊。
至于大型外资企业,为实现品种地产化,在国内已有工厂的基础上,整厂收购的状况……也算是操作性比较强。
MAH的方案,比较出人意料的是把必须持有同品种GMP证书这条列在了里面,这算是让行业预期收紧,利好目标明确。但方案中将持证人、生产一对一绑定取消,并且要求在试点范围内而不是同一省市,算是一大利好。生物制品,尤其是单抗的试点可能性被拍扁了,国产欧美日同步上市的制剂、外销企业制剂、原研地产制剂利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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