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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片剂生产工艺核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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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9 11: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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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四叶花 于 2016-8-30 15:00 编辑

我们有个片剂,注册工艺为A,按注册工艺可以正常生产。但生产部对工艺进行一点调整,生产工艺为B,已做过相应的工艺验证及稳定性考察并生产多年,现在工艺核对,是否可以将生产工艺重新调整至注册工艺A,并做工艺验证等工作,自查报告为“生产工艺与注册工艺一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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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9 11: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选择,选A、B中(质量、成本、杂质。。。。)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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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8-29 11: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自查内容为药品的实际生产工艺与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是否一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包括审批药品生产申请时批准的生产工艺及审批相关补充申请时批准的生产工艺;相应的工艺验证及稳定性考察并生产多年,再注册也一定是现行工艺,返回去的理由是什么?
返回意味着上市多年的药品有问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不过?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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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支持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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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9 11: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认当初的变更目的,可以补充申报,如果改回来,这几年生产的你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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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9 11: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6-8-29 11:41
三、自查内容为药品的实际生产工艺与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是否一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 ...

说的好!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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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8-29 12: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我咨询过2位同行,他们建议是如果按注册工艺可以正常生产,生产工艺就调整到注册工艺,所以有点疑惑。
生产部以前调整注册工艺是有点随意的,而且调整注册工艺不经过研发部门或注册部门就执行。有些注册工艺根本不需要调整或对注册工艺进行细划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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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些问题是很有代表性的。。。但既然工艺B生产了这么多年肯定还是有优势的吧,没必要改回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3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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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8-29 12: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注册工艺转移到生产部,生产部就对工艺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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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29 12: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zhang6688 发表于 2016-8-29 12:11
以前注册工艺转移到生产部,生产部就对工艺进行调整

太随意了吧!质量体系的人呢?

点评

以前有这些要求吗?以前申报每分钟充填1000粒胶囊,实际生产发现要保证装量,只能生产800,于是乎修订工艺为800粒/分钟,现在工艺核查来了,一不做二不休,买一台更好的充填机,恢复工艺为1000粒/分钟。 这个很形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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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8-29 12: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juanx 发表于 2016-8-29 12:16
太随意了吧!质量体系的人呢?

以前有这些要求吗?以前申报每分钟充填1000粒胶囊,实际生产发现要保证装量,只能生产800,于是乎修订工艺为800粒/分钟,现在工艺核查来了,一不做二不休,买一台更好的充填机,恢复工艺为1000粒/分钟。
这个很形象的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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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8-29 16: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6-8-29 11:41
三、自查内容为药品的实际生产工艺与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是否一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 ...

想返回去的原因有3个:
第1,保证生产工艺与注册工艺一致。
第2,按生产工艺提交补充申请,担心CDE过度审评,可能还要缴数目不小的审评费。
第3,生产工艺已经验证可行,注册工艺经验证也可行,注册工艺为“法定工艺”,优先选择注册工艺。
另外,由于所在省局再注册不审核工艺,再注册工艺与注册工艺不一致,需要提供国家局补充申请批件(咨询过省局,对于不影响产品质量的较小变更,做好验证,可以提交补充申请),因此,再注册的工艺仍是注册工艺。

点评

你返回原来的工艺,那你按工艺B生产出来的产品早都流都市场去了。。。这如何处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30 15:04
明白了, 1、你是为了保持法规符合性,为了工艺中一致返回去; 2、省局已经答复,对于不影响产品质量的较小变更,做好验证,可以提交补充申请;你有现行工艺的验证资料即可; 3、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守着注册工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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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8-29 16: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由于所在省局再注册不审核工艺,再注册工艺与注册工艺不一致,需要提供国家局补充申请批件(咨询过省局,对于不影响产品质量的较小变更,做好验证,可以提交补充申请),因此,再注册的工艺仍是注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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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8-29 16: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zhang6688 发表于 2016-8-29 16:24
想返回去的原因有3个:
第1,保证生产工艺与注册工艺一致。
第2,按生产工艺提交补充申请,担心CDE过度 ...

明白了,
1、你是为了保持法规符合性,为了工艺中一致返回去;
2、省局已经答复,对于不影响产品质量的较小变更,做好验证,可以提交补充申请;你有现行工艺的验证资料即可;
3、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守着注册工艺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关键是你的注册工艺是否经过充分研究,毕竟你的现行工艺有多年的上市产品数据支持)
返回去,这么多年的产品你如何评价?不返回去,你的现行工艺与注册工艺差异在哪里?改变能否说明是微小变更?经工艺验证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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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5: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zhang6688 发表于 2016-8-29 12:08
谢谢各位,我咨询过2位同行,他们建议是如果按注册工艺可以正常生产,生产工艺就调整到注册工艺,所以有点 ...

你这些问题是很有代表性的。。。但既然工艺B生产了这么多年肯定还是有优势的吧,没必要改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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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8-30 15: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zhang6688 发表于 2016-8-29 16:24
想返回去的原因有3个:
第1,保证生产工艺与注册工艺一致。
第2,按生产工艺提交补充申请,担心CDE过度 ...

你返回原来的工艺,那你按工艺B生产出来的产品早都流都市场去了。。。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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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8-31 17: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6-8-29 16:39
明白了,
1、你是为了保持法规符合性,为了工艺中一致返回去;
2、省局已经答复,对于不影响产品质量的 ...

这个品种2003年做了处方工艺变更补充申请,为保证补充申请的处方工艺(注册工艺)的可行性,申报前在车间做了2批试生产。后来获得补充申请批件后,生产部又对工艺进行了一点调整,从技术上,这个调整可以归为微小变化,也做过工艺验证和稳定性考察,纠结的是:
1、按工艺核对征求意见稿,补充申请提交CDE审评,担心CDE要求增加有关物质、溶出度的研究(标准没有这两项)。
2、这个品种准备进行一致性评价(非289目录),初步的溶出对比结果与原研有一定差异,后期将对处方工艺进行调整,这个工作可能持续1年左右。
3、如果按生产工艺进行了有关物质、溶出研究,到时一致性评价,处方工艺进行调整,还要再次进行有关物质、溶出研究。
如果返回去,既保证生产工艺与注册工艺一致,可以少做一些无用的研究,集中精力进行一致性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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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9-1 11: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jasonzhang6688 发表于 2016-8-31 17:13
这个品种2003年做了处方工艺变更补充申请,为保证补充申请的处方工艺(注册工艺)的可行性,申报前在车间 ...

这是中国药企的通病,领导为了图省事自然是希望折腾得越少越好,直接返回注册工艺到时候一致性评价只需要做一次有关物质和溶出研究即可,如果现在按现行工艺报可能要做两次,领导自然不想耗费大量的精力和金钱去这样搞,反正想着工艺变更省局也不知道,既然可行,也就没有必要那么麻烦了。
工艺变化而不上报也是大多数药企的通病,我觉得今后省局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工艺核对提供的数据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可以当做一致性评价数据使用,这样就可以节省药企很多事,也更加合理,防止重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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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6: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注册A工艺若确实可行,从成本、质量各方面都能保证的话个人觉得还是按原工艺一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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