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jugua118
收起左侧

[文件系统] 生产车间与质量部的责任划分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11 16: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追责的时候还是要看工作职责划分的,该干的没干,不该干的干了,这都是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11 16: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1、很明显生产车间赶时间,早点进行下一步骤;但是违反操作规程,严惩不贷;
2、现场QA也有部分责任,但是责任轻微小于车间
3、QC取样是否文件明确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11 16: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是配药岗的责任啥!为什么不按SOP做呢?QC亲自取样,取来的样品还是没有搅拌到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11 16: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划分
1.配药岗位失职毋容置疑;
2.监管QA呢?
3.取样部分要看职责划分,如果规定的是QC,则QC有责,如不是,则QC无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11 17: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过程中,QC即时有责,也很轻微。至少取样的时机非由QC确定,是否应该取样也是等候通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QC即使有责,责任也很轻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12 08: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gzy 发表于 2016-10-11 15:07
赞同你的观点。我们是生产车间主任配液。

那还不得把车间主任忙死啊,我们是员工配制由带班班长和QA双重复核,关键工序或工艺异常时还要求现场工艺员参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12 09: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泽 发表于 2016-10-11 14:46
我觉的不是找责任的时候,应该找找为什么pH不符合的原因!你中控是控的搅拌时间还是PH!

赞成,pH生产和QC都检查合格了,产品还不合格,这才是关键问题。
问责任怎么分,是不想背工艺问题的黑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10-12 13: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与职责、权力相对应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12 13: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操作规程,QA现场检查规程,取样规程,一个都没到位啊,还责任,只要一个做到位了,也不会出现低级失误吧。质量体系问题很大啊,培训有没有到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12 13: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车间的责任,未按照规定的SOP执行,现在问谁的责任感觉就是在推脱责任或者找个一起挨板子的可以分担点板子。目前关键是查找原因为什么未按配剂工艺操作私自改变配剂,看看是个别员工问题还是整体质量意识问题,假如是某个员工的原因建议调离配剂工序。补充一点我是生产的不是替质量分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11: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大家的热情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3-4-29 19: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5 02:5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