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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SP讨论] 是什么样的缺陷,让药企两张GSP证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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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12 09: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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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11-12 20:26 编辑

2016年10月11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21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撤销了广州市同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两张GSP证!这么罕见的撤证信息,究竟为何?


公告指出,广州市同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广东省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广州市同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粤AA0200840、粤BA0200057
  • 证书编号:A-GD-14-1017、B-GD-14-106
  • 撤销日期:2016年10月9日



违法事实

1.质量负责人未能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

2. 企业阴凉库和中药饮片库的温度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要求;

3. 部分药品未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中;

4. 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部分中药饮片未分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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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10-12 10: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第一条,难道质量负责人天天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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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12 10: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缺陷很明显,质量负责人没有权力,所以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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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0-12 10: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GSP企业质量负责人P个权利啊,就是傀儡,认证的时候出面做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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