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424|回复: 11
收起左侧

[行业反思] 关于操作错误加复核类的整改病态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3-8 13: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先讲一个冷笑话:早上上班出家门,要把家门锁上再下楼,但是有时下了楼就会忘记到底有没有锁门,不放心只有上楼去再看下,(可能叫强迫症),后来为了让自己记住有没有锁门,于是设定在锁门做一个鼓掌的动作,当下楼忘记的时候 ,就想一想有没有鼓掌,后来发现有时下楼后,会忘记有没有鼓掌,于是设定在鼓掌后再跳一下,当下楼忘记的时候 ,就想一起没有跳一下,又过一段时间,发现每次出门几乎要做一整套的广播体操了。(很久以前看的一个段子)。

笑话讲完了,但是实际药厂在很多缺陷整改的时候 ,会出现和上面这个笑话几乎一样的情况。比如设备运行时需要设定参数,某次出了个偏差,员工设定错了,而复核的员工也没有复核到这个错误,于是整改措施成了员工设定参数后,另一个员工进行复核,然后再由现场QA进行复核。可以后来又发生了这个偏差,员工设定错了,复核的员工没有复核到,现场QA也没有复核到,于是整改措施成了现场QA复核后,再由车间主任复核,终于有一天,复核的人可能组一支球队了。整改措施的制订人始终认为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复核的人不够,多一个人复核,正确率总要高一些的。对此我还真的没证据反驳。

其实对于复核,我始终认为第二人复核足以,再多的人,不严谨的说实际都是浪费,与其增加复核人的数量 ,不如从操作员工的操作正确率上入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3-8 13: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药厂,只有质量部门的人员是相对认真负责的,签字前会仔细的核对,其他部门人员就没有这个习惯/态度/专业,往往不看/不仔细看/看也看不出来问题,大笔一挥了事。

总的来说,要加强并保持质量体系严管的态势,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SOP,该罚的罚该奖的奖,只有这样,每个员工才会保证在上班期间一丝不苟、爱岗敬业、百战不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8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整改确实是有问题的,没有从为什么没有复核到位来找原因,说到底就是根本原因没明确,所以整改措施也乱投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8 14: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的逻辑....
一个人操作出错,这是“问题”;
增加另一个人复核,这是“措施”;
而类似的问题再发生,则避免再发生的“措施”也就是“第二个人的复核”是无效的;
所以,要调整整改方向了,而不是给“已经无效的措施”再增加一个“‘保证无效措施’生效的新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8 14: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的逻辑....
一个人操作出错,这是“问题”;
增加另一个人复核,这是“措施”;
而类似的问题再发生,则避免再发生的“措施”也就是“第二个人的复核”是无效的;
所以,要调整整改方向了,而不是给“已经无效的措施”再增加一个“‘保证无效措施’生效的新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3-8 16: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凡生产要求QA复核,一概拒绝!虽然要做同样的事,但是井水不犯河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3-8 16: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7-3-8 16:22
但凡生产要求QA复核,一概拒绝!虽然要做同样的事,但是井水不犯河水!

哎,我们几乎所有的事情都要QA复核,大领导们包括老总都是这个概念,只有QA的复核,他们才放心,导致后面只旦出了问题,所有人都会来兴师问罪,“你们QA是怎么复核的?”没有拒绝的权利。

点评

此时,你便明白了一个道理,GMP的推动要自上而下嘛!  发表于 2017-3-10 11: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3-8 19: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相互推诿,责任不是自己的,所以职责必需与荣誉和利益相结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8 20: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GMP中的强迫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8 20: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0 14: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的逻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6 07:2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