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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辅料的有关要求(药品生产企业) 原辅料的质量管理是GMP中的重要内容,原辅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鉴于目前原辅料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原辅料的管理,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可控,我局再次重申对原辅料的有关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原辅料的合法来源 1、国产原料药应同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批准文号;进口原料药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一次性进口批件》。 2、国产药用辅料应同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用辅料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一次性进口批件》。 3、辅料如无药用来源,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供应商审计合格后,首次使用前必须送上海市药检所按相应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药品生产。 (1)已有国家药用标准的辅料; (2)已有地方药用标准的辅料; (3)已有国外药典标准(BP、USP、EP、JP)的辅料; (4)没有国家和地方药用标准而有国家食用标准的用于药品生产的辅料。 4、对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颁布之前批准的药品,如所用辅料目前既无药用标准、也无食用标准,企业应根据制剂产品注册申报时的标准及多年的生产情况,制定内控标准。 …………………………………… 更多请查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