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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完整性] 2016及2017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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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31 23: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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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网络资源以及自己的见解,比较了2016及2017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希望大家指正,多谢。
总体来讲,新版对文字进行了精简,更加强调主体责任,删除了一些不太合理的过于一刀切的规定(比如所有工作流均应被验证),可以看出新版规范不仅仅适用于GMP
新版删除了如下规定:
(二)数据审核过程应当被记录,通常以相应的纸质或电子签名来完成。 个人认为审核应该记录还是需要保留,没有记录等于没有操作(GMP老话了),当然记录的形式可以不一样。
新版第二十五条:应当建立原始数据收集和记录的规程,明确步骤和预期标准。  这条没有懂具体含义,这个规程该怎么写暂时想不到

两版中关于电子签名的管理都没有明确描述,可能是国内时机未到?



2016及2017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比较分析.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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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8-31 23: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及2017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比较分析

参照网络资源以及自己的见解,比较了2016及2017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希望大家指正,多谢。
总体来讲,新版对文字进行了精简,更加强调主体责任,删除了一些不太合理的过于一刀切的规定(比如所有工作流均应被验证),可以看出新版规范不仅仅适用于GMP。
新版删除了如下规定:
(二)数据审核过程应当被记录,通常以相应的纸质或电子签名来完成。 个人认为审核应该记录还是需要保留,没有记录等于没有操作(GMP老话了),当然记录的形式可以不一样。
新版第二十五条:应当建立原始数据收集和记录的规程,明确步骤和预期标准。  这条没有懂具体含义,这个规程该怎么写暂时想不到

两版中关于电子签名的管理都没有明确描述,可能是国内时机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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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8-31 23: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及2017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比较分析

本帖最后由 guyue1989 于 2017-8-31 23:44 编辑

参照网络资源以及自己的见解,比较了2016及2017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希望大家指正,多谢。
总体来讲,新版对文字进行了精简,更加强调主体责任,删除了一些不太合理的过于一刀切的规定(比如所有工作流均应被验证),可以看出新版规范不仅仅适用于GMP。
新版删除了如下规定:
(二)数据审核过程应当被记录,通常以相应的纸质或电子签名来完成。 个人认为审核应该记录还是需要保留,没有记录等于没有操作(GMP老话了),当然记录的形式可以不一样。
新版第二十五条:应当建立原始数据收集和记录的规程,明确步骤和预期标准。  这条没有懂具体含义,这个规程该怎么写暂时想不到

两版中关于电子签名的管理都没有明确描述,可能是国内时机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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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8-31 23: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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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5: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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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5 13: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比的很仔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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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08: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讲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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