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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湛江、揭阳、茂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整改公告,在日前的飞行检查中,发现三地共9家药企经营中存在供货单位委托书不全、在岗人员未经培训、药品养护不到位等违规情况,不符合GSP规定。通报详情如下,CIO在线整理发送。
湛江:1家
吴川市医药公司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局报送整改报告。
揭阳:6家
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坤田医药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GSP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茂名:2家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茂名市鸿兴药品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GSP规定,市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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