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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界资讯] 印度制药行业NO1灭亡给我们的启示:药企只重视市场不重视质量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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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1-2 11: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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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从开始到辉煌奋斗了近50年,而衰败仅仅用3年时间。这就是印度RANBAXY的故事。作者1997年至2000年间曾在Ranbaxy公司工作,见证她的飞速发展期。然而,这样一个曾经辉煌的印度公司,2013年5月由于其产品的质量问题被美国FDA以创纪录的罚款(5亿美金)处罚,2014年1月被赶出美国市场;2014年4月被SUN制药收购,最终消亡。
RANBAXY的灭亡真是验证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同时也给我们提示:一个没有国际监管水准的国家的制药公司,如果其本国不严格监管,最终会促使企业走向消亡。-- 许俊才










印度的南新公司(Ranbaxy)成立于1961年,经过50多年的发展,从一家小型印度药企华丽转变为世界著名的药业巨头,业务覆盖原料药、非品牌仿制药、品牌仿制药和生物技术产品等。最辉煌时,Ranbaxy公司覆盖了全球25个主要药品市场中的23个,在8个国家设有工厂,在46个国家设有营销机构,产品销往125个国家和地区。

它的辉煌立足于印度,成就于美国市场:Ranbaxy公司的发展具有印度的传奇色彩。

1961年
这家公司是印度上万家医药企业中的小公司。由于它资不抵债,这个公司被债权人辛格家族收购。辛格家族的小儿子,当时留学美国学习化学制药,毕业后,小辛格博士回印度接管了公司的业务。由于辛格博士注重产品质量,随后的数年间,该公司发展快速,于1973年在印度股票上市,之后发展成为印度的第一大制药。

成为印度第一大制药后,它不满足于印度市场,开始国际化的发展。Ranbaxy把美国市场作为全球化发展的第一站。

1988年
Ranbaxy的一家工厂获得了美国FDA认证,得以开始向美国出口原料药。

1992年
对Ranbaxy而言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里程碑,就在那一年,Ranbaxy与美国制药巨头礼来(Eli Lilly and Company)签订了市场协议。Ranbaxy再合成的能力和在仿制药市场强大的竞争力给礼来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因此,当礼来的畅销抗感染品牌药Cefaclor专利到期的时候,Ranbaxy获得礼来的授权,生产Cefaclor的仿制药,并在美国市场的营销上得到了礼来的大力支持,从而真正进入了全球最大的药品市场——美国。

1995年
Ranbaxy收购了总部在新泽西的欧姆实验室,从而拥有了在美国的第一家制药工厂。

1998年
Ranbaxy得到FDA批准,在美国推出了首个拥有自主生产工艺专利的产品—抗生素头孢克洛,并以自主品牌在市场上销售。这开创了,印度制药走向美国的历程碑。

2003 年
在向原研药巨头的品牌药发起仿制药专利挑战方面,Ranbaxy也做得非常成功。

Ranbaxy公司推出了改进配方的抗生素药羟氨苄青霉素(Augmentin)和头孢新酯(Ceftin),从而打破了葛兰素史克对这两种药品的专利垄断,2004 年仅在美国就销售了2亿多美元。

Ranbaxy也是印度第一家出售专利药品并收取专利费用的公司。Ranbaxy的Cipro XR是拜耳公司抗感染专利药Cipro(环丙沙星)的改进版仿制药,拜耳公司用上千万美元回购Cipro XR的专利。Ranbaxy把该药经过NDA注册后在美国市场上市,在商业上获得了巨大成功。

2004年
Ranbaxy全年药品销售收入超过11亿美元,其中海外市场收入占78%,仅美国市场所占的比例就达36%,北美成为Ranbaxy产品最大的市场。

从2005年起
美国成为Ranbaxy最大的销售市场,占该公司全球市场份额的28%;以英国和德国为核心的欧洲市场占17%;新兴的金砖四国市场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占29%。

另外,Ranbaxy还开创仿制药公司对专利公司的诉讼,例如,它针对辉瑞制药公司对Lipitor药物进行专利保护提出的诉讼。经过诉讼战争,2011年11月,辉瑞制药与Ranbaxy达成协议,允许后者生产辉瑞制药公司畅销药物Lipitor的仿制药。同时,辉瑞也允许Ranbaxy公司在美国和其他7个国家销售Lipitor以及Caduet药物的仿制药。

Ranbaxy的成功,受到其他公司的垂涎,特别日本公司愿意出高价收购。于2008年,辛格家族将34.8%的Ranbaxy股份出售给日本的第一三共株式会社。这项高达46亿美元的交易使Ranbaxy从全球制药业第22位迅速提升到了第15位。

















成也质量,败也质量





随着Ranbaxy 公司的成功,其扩张速度如同火箭般。往往自满的成功者,通常只注重速度,忘记了当初成功的法宝:质量和价格优势。曾经印度第一的制药企业,由于扩张中,只重市场,不注重质量的保障,在2008年开始,随着它在美国的销量增加,美国监管的力度加强,早在2008年9月16日,美国FDA经过稽查Ranbaxy公司生产厂就开始发现其质量问题,并首次发出警告信,声明其Dewas 和 Paonta Sahib 两地的工厂存在违背GMP操作规定的行为,希望Ranbaxy公司改进,严格遵守GMP规程。

然而该公司随后几年,由于印度政府的支持,并没有严格执行FDA的国际标准,他们甚至认为是它们得到FDA的警告信,是美国出于政治目的,想打压Ranbaxy公司的发展。结果在质量上的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结果招致后来发生该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销售掺假药物和未经实验证实的药物的恶劣事件,这一次,美国政府痛下杀手,于2013年05月15日,给Ranbaxy公司因卖掺假药被美国司法部处罚5亿美金,这一事件创造了美国司法部向一家制药公司开出的单笔最高金额罚单。

罚金事固然大,然而这一罚单对公司的生命信誉大于天,于2014年 1月23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表示,由于违背了GMP规定,它已禁止印度制药商 (Ranbaxy)更多的药品流入美国市场。

上述一系列的处罚使得Ranbaxy公司无法生存。于2014年4月7日 印度Sun Pharmaceutical 公司为拯救印度制药,又从日本第一三共手中收购陷入困境的Ranbaxy,交易价值为32亿美元。这样,一家曾经辉煌的印度公司从此消亡。












Ranbaxy灭亡的过程对中国药品企业和监管机构的启示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已有18年(1998年药品监督管理局算起),新药审批法规,制度和机构在不断完善,药品危机事件时有发生。印度公司国际化的历程经验教训为我国建立完善的药品监管体系带来不少启示。

1
重视科学监管

借鉴美国FDA经验,最重要的是重视科学,把科学证据作为监管决策的基础。FDA凭借确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来批准新产品注册申请,并不看重非科学信息,诸如证书、传闻、不合格的观察结果等。在颁布、修订规章时还有一套科学的程序,以保证所颁布、修订规章的可操作性。
总之,FDA所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强调要有科学的依据。美国FDA设立两个专家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广义或一般事务提出建设的“政策委员会”,负责在FDA重要决策前就某一具体技术或问题提出建设的“技术委员会”。FDA对各类工作都制定了科学的标准和程序,审批决策要有充分的证据、科学的依据,重要决策经过听证程序才能生效。
2
国家和企业都应建立质量监管体系

要保证药品安全,必须对从药品研发、药品审批到药品上市后安全监测的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对可能存在的药品隐患预先加以防范。因此我国的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健全“全过程零风险”的监管体系。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与其被动地等待类似反应停、Vioxx这样的危机事件到来,还不如主动加强管制,将危机扼杀在萌芽状态中。

目前,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了,随着我们的产品不断在国外上市,我们受到FDA的监管越来越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2008年11月19日在中国开设北京、上海、广州3个办公室。这也是FDA历史上首次设置海外办公室。美方办事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检查外国相关的出口食品和药品生产设施、提供美国质量标准的指导,并帮助我们国家进行相关检测能力建设。

我们必须重视FDA的监管。现在不断有的中国企业收到FDA稽查后发出的警告信,有的内容非常类似前RANBAXY的行为(有造假)。主要发现总结如下几点:
1.人员培训管理。
FDA并不强制规定人员的学历或者经验,但是需要认清人员的职责,经过相应的培训,来满足需要。有的人员没有培训。
2.记录。
记录是对医药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最直接、最真实的反映,因此FDA非常重视对记录的审查。某些企业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能令FDA 满意。例如FDA检查某厂记录时发现记录的新旧程度、签名笔迹均存在疑点,由此推定此厂的记录缺乏真实性。任意丢弃、篡改原始记录的问题在FDA给中国企业的警告信中时有提及。
3.验证。
验证是GxP实施中的难点,也是FDA的检查重点。FDA给中国企业的警告信中对工艺验证、分析方法验证、清洁验证等方面的缺陷都有涉及。例如,FDA发现某企业分析方法验证中缺少准确性这一验证参数,从而认为其分析方法不可靠,通过 此套分析方法检验合格的药品质量不可信。另一企业也是由于系统适应性试验验证参数不全而受到FDA警告。

现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7月22日开始严格管理中国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开展数据真实性核查。同时颁布了许多新法规,监管改革方向朝“专业、独立、透明”方向发展,这也是现代监管机构与传统行政部门的重要改革。“透明”主要体现在程序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渠道的拓展等。

面对政府的强大监管,我们企业自身更应树立质量观,企业的质量标准应该尽量高于国家标准,这样企业才能经得起各种机构的稽查。
3
加大惩治力度

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违规事件的力度。当违规成本低于违规收益,而且违规收益大于守法收益,则违规现象必然层出不穷,药品安全也同样没有保证。美国FDA百年历程证明,企业集团从来都不具有维护公众利益的内在自觉性,为了谋求企业的最大利润总是不惜牺牲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即便是出现了像“睫毛诱惑”、“反应停”这样严重的药害事件以后,企业集团仍然是动用庞大的政治、经济力量来阻挠监管工作,阻挠新法案的出台。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只能来自于其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风险和代价。必须通过强有力的依法监管,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迫使企业将国家的法律规范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对照印度公司的情况,我们国家的本土公司更应注重自身的质量体系,必须用国际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产。

并且纵观发达国家科技创新历程,几乎每一次科技飞跃都伴随着政府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可借鉴美国经验,构建以政府为推动力、企业为主导的医学产业创新网络,以国家重大专项为依托,整合利益相关方的资源,达到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
4
鼓励创新,以患者为中心

监管机构必须始终站在维护公众利益的立场上,维护公众健康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立身之本。 美国FDA之所以成为全世界最具有权威性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一百年来它始终不渝地把维护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在保障美国公众健康安全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尤其需要我们借鉴。

目前摆在药监部门面前的难题是,如何在保证产品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在制药工业与患者利益方面起到平衡作用。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能既促进制药工业的健康发展,又能保证患者及时获得安全、有效的优质药品。FDA非常重视这一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对药品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美国的法律制定起来也主要是鼓励产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如对一些产品给予一定的市场垄断期,以促进制药工业的健康发展。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之所以能使医药产品市场从研发到市场准入逐渐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体系,与政府监管机构和生产企业间的良性互动是分不开的。现在制药公司并不把FDA的监管措施看作绊脚石,而是长期发展中的必要指引和帮手。
5
倡导公众参与

FDA十分重视改善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强调自己是保护美国民众健康的消费者保护组织, FDA常年设有与消费者的联络方式,以接受投诉或报告相关问题,方便消费者参与药品安全的监督。

食品或药品危机事件是FDA每次重大政策变迁的导火索,而媒体和社会团体则在调动国民情绪、引导政治舆论以及最终推动政策出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代中国媒体和社会团体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也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假如我们希望越来越多人关注食品药品监管的问题,希望决策者尽早启动这一领域的改革,就应该适时地借助媒体和社会团体(包括消费者权利组织、食品医药领域的专业协会)。我们也可以利用危机事件,借助媒体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推动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尽管我们不希望看到任何危机事件发生,但若果真发生危机,我们除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外,更应当抓住时机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食品或药品危机事件是FDA每次重大政策变迁的导火索,而媒体和社会团体则在调动国民情绪、引导政治舆论以及最终推动政策出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代中国媒体和社会团体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也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假如我们希望越来越多人关注食品药品监管的问题,希望决策者尽早启动这一领域的改革,就应该适时地借助媒体和社会团体(包括消费者权利组织、食品医药领域的专业协会)。我们也可以利用危机事件,借助媒体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推动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尽管我们不希望看到任何危机事件发生,但若果真发生危机,我们除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外,更应当抓住时机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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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 11: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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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1-2 11: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的好,阿三应该好好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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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 11: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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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 12: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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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 12: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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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 12: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但国内研发企业到生产转型时,没人注重质量,还是研发备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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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 12: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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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 12: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领导做决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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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8-1-2 13: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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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4: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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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1-2 17: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是企业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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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 18: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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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1-10 13: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iwei5du 于 2018-1-10 13:25 编辑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nbaxy_Laboratories

Controversies[edit]
During 2004–2005, Dinesh Thakur and Rajinder Kumar, two Indian employees of Ranbaxy, blew the whistle on Ranbaxy's fabrication of drug test reports. Thakur's office computer was soon found tampered with. Ranbaxy then accused Thakur of visiting pornographic websites using his office computer, forcing him to resign in 2005. Thakur left India for the USA and contacted the 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which started investigating his claims.[17] As a result, on 16 September 2008,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issued two warning letters to Ranbaxy Laboratories Ltd. and an Import Alert for generic drugs produced by two manufacturing plants in India.[18]
By 25 February 2009 the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aid it halted reviews of all drug applications including data developed at Ranbaxy's Paonta Sahib plant in India because of a practice of falsified data and test results in approved and pending drug applications.[19]
On 8 February 2012, three batches of the proton-pump inhibitor Pantoprazole were recalled in the Netherlands due to the presence of impurities.[20]
On 9 November 2012, Ranbaxy halted production and recalled forty-one lots of atorvastatin due to glass particles being found in some bottles.[21][22] Also in 2012, an apparent dosage mistake was reported in which 20 mg tablets were found in a bottle of atorvastatin labeled as containing 10 mg tablets; this led in 2014 to the voluntary recall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some 64,000 bottles.[23]
In May 2013 Ranbaxy pleaded guilty to felony charges relating to the manufacture and distribution of certain adulterated drugs made at two of Ranbaxy’s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 in India, and misrepresenting clinical generic drug data.[24][25] Ranbaxy pleaded guilty to three felony FDCA counts, and four felony counts of knowingly making material false statements to the FDA.
In September 2013, further problems were reported, including apparent human hair in a tablet, oil spots on other tablets, toilet facilities without running water, and a failure to instruct employees to wash their hands after using the toilet.[26][27] Ranbaxy is prohibited from manufacturing FDA-regulated drugs at the Mohali facility until the company complies with US drug manufacturing requirements.[28]
In 2014, The U.S. FDA notified Ranbaxy Laboratories, Ltd., that it is prohibited from manufacturing and distributing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APIs) from its facility in Toansa, India, for FDA-regulated drug products. The FDA’s inspection of the Toansa facility, which concluded on Jan. 11, 2014, identified significant CGMP violations. These included Toansa staff retesting raw materials, intermediate drug products, and finished API after those items failed analytical testing and specifications, in order to produce acceptable findings, and subsequently not reporting or investigating these failures.[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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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5: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CFDA敢这么罚自己的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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