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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调查及管理] 转发药品分析检验结果,误差可接受的限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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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16 16: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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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elen 于 2012-7-17 09:39 编辑

1、药品分析检验结果,误差可接受的限度范围

1.1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过0.3%;

1.2重量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过0.5%

1.3一般仪器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过2%

1.4滴定液标定:标定、复标各3份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过0.1%,标定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不得过0.1%

1.5氮测定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半微量法不得超过1%;常量法不得过0.5%;其中空白二份的极差不得大于0.05ml

1.6氧瓶燃烧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过0.5%

1.7乙醇量测定法2次测定的标准偏差不得过±1.5%(n=3)

1.8碘值、羟值、皂化值平行二份,相对偏差不得过0.3%,酸值、过氧化值是限度检查只做一份。

1.9高效液相色谱法含量测定平行二份,各进二针,其RSD不得过±1.5%

1.10高效液相色谱法杂质检查: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中对照品溶液应能准确积分(n≥3)

1.10.1 杂质含量<0.5%,      峰面积RSD<10%

1.10.2 杂质含量<0.5%―2%,  峰面积RSD<5%

1.10.3 杂质含量<2%,        峰面积RSD<2%

1.11紫外分光光度法含量测定,每份结果对平均值的偏差应在±0.5%以内(参考吸收系数规定)

1.1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含量测定,要求标准曲线做3个浓度每个测3次,供试品平行2份每个测3次

1.13气相色谱法两份对照品进样4次,其校正因子的平均标准偏差不得过2.0%

1.14旋光度测定两份供试品读数极差应在0.02度以内

1.15高氯酸滴定

1.15.1原料药:相对偏差不得过0.2%

1.15.2制剂:提取蒸干后用高氯酸测定相对偏差不得过0.5%;如操作更复杂者可适当放宽至1.0%

1.16溶剂残留(GC)在满足以下适用性的情况下,样品可处理一份,进样3针取平均值计算。

1.16.1内标法:对照品连续进样5次,其待测物与内标峰面积之比的RSD应不得过5%

1.16.2外标法:对照品5针峰面积的RSD应不得过10%

1.17费休氏法测水分:3次标定结果相对偏差不得过1.0%,样品的相对偏差不得过0.5%

1.18干燥失重在1%及以下者做一份,在1%以上者做二份,相对偏差不得过2.0%

1.19炽灼残渣在1%及以下者做一份,在1%以上者做二份,相对偏差不得过3.0%

1.20比重瓶法测定相对密度:称准至mg位即可;

1.21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的保留时间的RSD应不大于1.0%。并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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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7-16 16: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能把依据标示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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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16 16: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归纳的很全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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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7-16 17: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helen :你好!谢谢你!我更感兴趣的是这些药品分析检验结果,误差可接受的限度范围,依据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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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9: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是在工作中遇到然后查阅工具书只有个别有规定,其它的未有严格规定,然后在网上搜索网友发的帖,结合目前QC的偏差情况,网友制定的相对合理。所以就转发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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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21: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很需要,但是不知道标示,这样能否作为我们实验时的参考,我们要制定相关的SOP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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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20 21: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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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26 15: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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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0 16: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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