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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应当建立产品信息告知程序,及时将产品变动、使用等补充信息通知使用单位相关消费者,跟缺陷召回是一回事么?
看下文有什么毛病?只有不合格或存在缺陷时才发布忠告通知么
4.2 通知 4.2.1 当交付后的产品发现存在缺陷或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时,应及时发布有关忠告性通知,通知的发布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电话、电报、传真、信函、网络等形式进行。 4.2.2 通知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通知内容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标识(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存在缺陷或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状况,以及随后采取的措施。 4.2.3销售部负责通知的具体实施和收集通知发布后顾客的反馈信息。 4.2.4 对产品不召回就可解决的问题,由管理者代表编撰书面通知,告知注意事项,通知顾客。 4.2.5 对于严重的质量问题,由管理者代表起草书面报告,及时通知顾客及公告机构,以便减小因质量问题对公司的损害程度。必要时要及时上报省级药监部门处理。以尽可能减少因此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4.3 召回 4.3.1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a)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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