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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ontif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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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与注册工艺不一致的问题——下大决心、以大勇气刮骨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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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9-5 17: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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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9-6 08: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赦是不可能的,不管是谁、怎么操作,都会把这件事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只是原来的思路只重视可控,具体实施上难以执行;想具有可操作性,就得调整一下控制的方法和范围。怎么样既可控,有能实施,这是需要我们想办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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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9-6 09: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八戒 发表于 2018-9-5 13:47
个人认为一致性评价,安全性再评价这两个都可以是工艺变更的途径,微小变更备案制这都是目前监管释放出来的 ...

我认为不敢开这个口是没有直面问题,这么大的历史遗留问题想靠遮遮掩掩、敲边鼓的方式不可能解决。当然口子也不能一下全开,要受控,所以我建议动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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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6 09: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楼主的观点!药监审批部门的腐败问题也是根源之一,不然辛辛苦苦做了研究,摘桃子的轻而易举,还会比你先拿到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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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6 13: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变更没有创新进步,变更了批不了,注册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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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6 14: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出了大多数企业制药人的心声。累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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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9-6 14: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解决?
什么时候药监局能够做到不泄密
企业就有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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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9-6 14: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大家不要继续抱怨。
针对现状提提建议,有什么好的办法让主管部门觉得可控,又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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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8 11: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部门很清楚问题出在哪,也知道怎么才能根治此问题,但缺少来自上方的一把宝剑——与认定事实婚姻一样的认定事实工艺,这把宝剑也许永远等不来。化药也许会因为产品的更新换代而逐渐自行化解,但中药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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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8 12: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工艺是A,但是一直是按照B做了很多年,记录写的还是A(当然这不是为了利益这么做的,只是出于实际)这种情况的企业很多,试问谁敢报,按照做假一下就“闭”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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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8 12: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18-9-5 10:12
赞一个,写的真好,真实又客观。

不同企业对于文件政策的不同的理解,加上各地区监管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差 ...

“既往不咎”好难的,如今的大环境,媒体也好,外行也好,他们真的能理解我们的不一致是个啥意思吗,假药和其他的假商品又是哪里不一样,这一步哪个国家部门肯迈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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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9-8 17: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期待解决,同时,也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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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9 09: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头有令,下面刮风,风头一过,风来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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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9 13: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有认真看文章了,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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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9 23: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隐晦的说法,没人敢吃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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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10 08: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企业不是认识不到问题,而是没钱去改,国家局心里清楚的很,最简单的策略就是抓一个毙一个,这叫制药业的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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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10 08: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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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09: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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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10 10: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你的观点。确实需要有勇气有担当的人来捅破这层窗户纸了,否则大家都难受,说不定什么时候又有几个部长、局长、司长、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等等什么的因此完蛋了,想做假的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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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9-10 12: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 发表于 2018-9-5 10:12
赞一个,写的真好,真实又客观。

不同企业对于文件政策的不同的理解,加上各地区监管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差 ...

既往不咎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其中牵涉的不是简单的一句错误就能表达的,很多都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该怎么划分?就像那些黑老大起家,后面洗白了的,他前面的杀人放火能既往不咎吗,所以要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不仅仅是监管部门下魄力,企业也要付出代价,不能简单的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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