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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商务部联合食药监总局等七部委下发:关于推进食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按照国家建标准和定制度的原则,组织企业开展“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撑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课题研究;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采购、生产、检验、放行和药品采购、验收、维护、销售出库等环节的操作记录认真审核,确保各项记录完整准确真实,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3、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以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运输等环节可追溯,并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4、生产经营企业应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专业追溯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受专业信息技术服务;
5、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目的是发现问题,及时召回产品,防控风险,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便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对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采购、生产、检验、放行实现全过程计算机管理,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消费者或市场终端发生问题,立即可以对销售过程、生产过程、检验过程、原辅料采购过程等所有环节进行追溯。
来源:质量管理信息化,作者: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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