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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御剑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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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QC] 分析方法的再验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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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6 10: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xu290606838 发表于 2019-1-16 10:27
你说的变更指的是供应商变更吧?
检验SOP的制定又不根据供应商,哪家来都一样,按照质量标准检测。所以 ...

但是对于杂质来说,工艺不同可能带来不同的杂质啊,这个不需要考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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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6 10: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泡】
1.再确认或再验证: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而定是否多久做“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操作规程”需要定期进行再验证(GMP144条)
2.分析方法再验证,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同意8楼的观点。但补充:
2.1 分析方法、分析仪器/设备,表面上看是两件事物,其实质是分不开的,就如处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一样,工艺离不开设备,处方是工艺影响而最终形成。
2.2 理论上,首次验证后,经过仪器/设备预防性维护且定期回顾,没有变更或偏差导致的变更,则无需对分析方法进行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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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16 10: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zfamous 发表于 2019-1-16 10:39
但是对于杂质来说,工艺不同可能带来不同的杂质啊,这个不需要考虑吗?

看下那个  变更指导原则,我手上没有,也懒的去看。看下这个指南里有没有说到这点。
按我理解,还是不需要。检验方法不变化,就不需要进行。除非你觉得这个有必要重新开发或者变更检验方法,需要验证这个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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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别的帖子的提示,看了下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13.1,说的很清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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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6 11: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xu290606838 发表于 2019-1-16 10:52
看下那个  变更指导原则,我手上没有,也懒的去看。看下这个指南里有没有说到这点。
按我理解,还是不需 ...

刚才看了别的帖子的提示,看了下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13.1,说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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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翻下。。。虽然已经脱离药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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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16 11: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zfamous 发表于 2019-1-16 11:01
刚才看了别的帖子的提示,看了下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13.1,说的很清楚

我去翻下。。。虽然已经脱离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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