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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非官方公务来访工作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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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13 20: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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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官方公务来访工作有关事项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 2019-05-10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非官方公务来访接待工作。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官方公务来访的接待
  我中心负责非官方公务来访的接待工作,协调非官方渠道邀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员参加涉外活动的申请。
  二、非官方公务来访的申请
  1. 外国企业及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或机构请求会见访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相关司室,应提前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来访申请函,内容包括来访时间、拟拜访的部门或人员、会谈内容、来访人员名单、来访单位、来访主要人员背景介绍及联系人信息等。
  2. 请求会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领导,应至少提前3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会见相关司室人员,应至少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
  三、非官方公务来访申请的审核
  我中心接到非官方公务来访申请后,负责对来访单位、人员、会谈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协调和安排会见相关事宜。
  四、非官方公务来访会见注意事项
  1. 会见时间:礼节性会见原则上在半小时左右,其他会见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
  2. 会谈内容:按照申请函提交的会谈内容进行会谈,不要超出拟定的会谈内容范围。
  3. 如因来访单位原因取消会见的,来访单位应提前告知并做出书面解释。
  4. 减少一般礼节性会见。业务咨询事项建议通过相关部门的公开业务咨询途径进行沟通。
  五、非官方公务来访接待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外事服务处
  联 系 人:洪 耕
  联系电话:82212866-6010  传 真:82212857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 B 座写字楼 11 层 1106 室
  邮政编码:1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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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5-13 22: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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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9-5-14 08: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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