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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mqk 于 2019-6-27 07:15 编辑
第一问 问:尾料是否按回收处理? 答:合格的尾料可以按回收处理。 点评:尾料的回收应经验证或确认,以证实尾料为合格物料,并且尾料的处理能满足下一工序的需要。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第二问 问:生产过程中的尾料(如压片工序最后留在料斗内的)应当怎么处理?如果按回收处理,需按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做吗? 答:合格的尾料可以冋收处理。 点评:尾料的处理应经验证或确认,证实尾料为合格物料,通过计算得出消耗完毕的时间或可生产的数量。并且尾料的处理能满足下一工序的需要。压片工序最后留在料斗内的尾料,如果是连续生产方式的中间批次,可在加入下一批物料后,通过计算的时间或生产的数量结束该批的生产进入下一批次。对于连续生产的最后一批可按第一百三十三条执行,按回收处理或销毁。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第三问 问:原料药的可利用物料是否属于回收利用?例 201105001批经混合分装后,还剩5kg合格产品,如果混到201105002枇产品中,生产日期如何确定?是按201105001批的生产日期还是按201105002批的生产日期? 答: 此情况属于回收,应按最旱批次产品的生产曰期确定有效期。生产日期按201105002批确定,有效期按201105001枇生产日期推算。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第四问 问:注射剂灌装结束前,由于物料接近灌完导致灌装装量波动大,易导致产品装量不符合要求,此时这些物料(产品)可否回收到下批产品中灌装?如不行,应怎么处理? 答:可以连续灌装,不可以返回使用。 点评:连续灌装应经验证或确认,证实连续灌装时产品合格,通过计算得出消耗完毕的时间或可生产的数量。连续生产方式的中间批次,可在加入下一批物料后,通过计算的时间或生产的数量结束该批的生产,进入下一批次,对于连续生产的最后一批建议销毁。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第五问 问:尾料回收时若加入到新批号中的占有量不足3%,按尾料生产日期来确定有效期合理吗? 答:合理。 点评:建议尾料集中回收,做成特殊批。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第六问 问: 口服固体制剂(片剂、硬肢囊剂、颗粒剂等、私料、压片等工序的剩余尾料是否可以加入下一批?如果可以,有效期如何定? 答:合格的尾料可以回收处理。有效期应按参与回收的最早的批次确定。 点评:尾料的回收应经验证或确认,证实尾料为合格物料,通过计算得出消耗完毕的时间或可生产的数量。并且尾料的处理能满足下一工序的需要。压片工序最后的尾料,如果是连续生产方式的中间批次,可在加入下一批物料后,通过计算得出时间或生产的数量结束该批的生产,进入下一批次g 对于连续生产的最后一批可按第一百三十三条执行或销毁。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第七问 问:注射液灯检工序产生的可见异物不良品,可以带入下批同收吗?批号如何计算?如1号生产的产品灯检可见异物为10瓶,带入2号生产的10000瓶批号如何算? 答:不可以回收。 点评:只有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回收,注射液灯检工序产生的可见异物不良品为不合格品,所以不能回收。 注:本问答摘自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织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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