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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呆子 于 2019-8-28 00:16 编辑
读新《药品管理法》:对“中药材”的二点疑问 新的药品管理法终于落地了,它对制药行业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但在学习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新《药品管理法》)时,发现其中药品定义与2015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旧《药品管理法》)发生了变化:
新《药品管理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旧《药品管理法》: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是不是简单地理解为: 中药包含: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药包含: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生物制品包含: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对于后两者:药学药、生物药,可以理解为一级分类二级分类。
疑问一、中药材是否属于中药? 中药材:在百度上找到大概就是未经过加工的中药原料(由于时间紧,水平有限,所以未查到中药材的法定定义),目前按农副产品。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凡例)。 1、根据新《药品管理法》药品定义:“并能规定......用法用量的物质”。只有经过加工炮制,成为饮片后方可用于临床防病治病,显然,未经加工炮制的中药材是无法规定用量的。 2、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第四章药品生产 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中药材属于农副产品,其生产不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 综上:中药材不属于中药。
疑问二、如果中药材不属于中药,为什么出现在新的《药品管理法》中? 新《药品管理法》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目的是加强药品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新《药品管理法》中出现八次“中药材”,为什么在新《药品管理法》花如此篇幅去对非本法调节范围的“中药材”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
是我理解有误,或是吹毛求疵,或者确实存在含糊不清的问题,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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