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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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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康美药业诉深圳南山监管局【(2019)粤03行终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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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2-27 15: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A省使用B省的规范炮制饮片不行(生产环节)
在B省使用B省的规范炮制饮片行(生产环节)
在A省销售【执行B省规范的】B省炮制的饮片 法律没有规定(经营环节)

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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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2-30 07: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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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30 12: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赢的可能很小,不过企业就应该这样干,赢不了也让小官僚几个月睡不好觉,以后会收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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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30 14: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有个误区,就是“法无禁止即可行”,这个在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销售来讲,是绝对不可以的。我们不从法理上去探讨,仅从质量管理的角度上来探讨,这个思想一定要给员工也好、老板也好,给灌输起来。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注塑件,通常如果产品图纸上没有说可以用多少比例的回收料,那么老外的企业,就是要100%用原料;但是国内企业,包括很多台湾、香港企业,就会自己加回收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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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30 19: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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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31 11: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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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2-31 11: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环节不同风险把握不同

虽然我们这边是不行的,但我个人觉得还行
上个月注册处培训课说的是,因为各省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太一样,有很多本地独有品种,所以要求按照自己省份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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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1 14: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感觉自己混论坛后,看别人说话发帖就像是看天书,完全不懂道,不知道大家在争论什么,为什么争论,问题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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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1 14: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个人的看法来说,我还是支持法律法规部门的。每一条法律法规的设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虽然有时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的时间阻碍了科技的进步,但更多地是防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假药劣质药的产生。在一个地区要守一个地区的法律法规是首先要做的,违法先行,本身就是不允许的,如果认为一门技术可行,且他省已经推广,可以在实施前跟当地政府部门申请允许的权限。这才是一个企业应该做的,也是让技术置于法律监督之下的,而不会被滥用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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