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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留样制度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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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0-5-11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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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留样制度及台账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附录体外诊断试剂》2.7.5:留样应当在规定条件下储存。应当建立留样台账,及时记录留样检验信息,留样检验报告应当注明留样批号、效期、检验日期、检验人、检验结果等。留样期满后应当对留样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归档。

条款解读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企业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盒质量控制时,应建立留样制度,留样应在规定条件下储存,应建立留样台账并及时记录留样检验信息,留样检验报告应注明留样批号、效期、检验日期、检验人、检验结果等。留样期满后,应对留样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归档。

留样是考察产品质量稳定性、追溯产品和原料、延长产品有效期和为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都涉及留样管理,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及定期观察。

留样要求

生产成品及中间产品需要根据规定进行留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原料原则上均需留样;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留样。

留样步骤

1.对产品和原料取样时,需采取足够的样品,分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在留样瓶或留样包装上贴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如样品名称、批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等。留样由留样人放入留样柜中的指定位置保存。

2.留样人需在《留样登记台账》上进行登记,写明位置号、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

留样的数量

每批成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三次全项检测用量,原辅料的留样量一般不少于一次全项检测用量。需要进行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根据稳定性考察方案备足留样量,并提前按照每次定期检测所需样品量将样品分好。

留样的储存条件

留样室应保持清洁,温度波动小,留样应避免受到震动和阳光直射。留样柜每层都应保持水平、牢固可靠,留样柜除需保存的留样外,应清洁无污染,特殊样品必须在特定条件下保存,如超低温环境。盛放关键原料的留样器具应采用清洁、无污染的专用留样器具,并根据样品的不同性质采用相适应的材质。应定期对留样进行检查,发现有渗漏或较大异味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留样室内温、湿度应符合产品规定的储存要求,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留样,原则上应配有温、湿度仪及排风设施。留样管理员要按规定记录留样室的温、湿度,出现偏差的,要按相关偏差处理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留样的保存使用

留样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并设置专门的留样室加锁保管。留样应按样品品种分区存放,并按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分别排列,不同品种的留样不能存放在同一留样柜内,以防止混淆。包装上应有样品品种、规格的明显标识。企业应建立留样样品信息表,及时登记留样样品信息。

留样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如需使用留样,使用部门需提交《留样使用申请》,经相关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才能领取,留样发放后应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留样管理员应在留样期间观察留样是否有异常。

企业应规定成品、中间品及原料的留样期限。对超过留样期限的留样进行销毁时,要经过审批,并注明留样品名、批号、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企业进行留样销毁行为时,现场需要至少一名监督者,销毁者和监督者都应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留样期满后应当对留样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归档。可收集留样期满的相关数据,用于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以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检查要点

1.查看是否制定了留样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了留样的数量、规格、储存条件、检验要求等。

2.现场查看留样室(区)的环境是否满足留样样品的要求,是否配备所需的环境监测设备以及设备是否有记录。

3.查看留样台账和留样检验报告,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

1.查阅留样制度及留样台账。

2.查阅留样储存环境监测设备的记录,温、湿度计的校准或检定标识、校准或检定报告。

3.查阅是否按照技术要求、留样管理程序进行留样检验,查询留样检验报告是否包括留样批号、效期、检验日期、检验人、检验结果等。查阅留样检验的原始结果数据,不能只有合格与否。

4.查阅留样期满后的样品处理记录,查阅留样期满后是否进行检验报告汇总、分析并归档。

注意事项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需要留样的不仅仅是成品,还包括半成品和主要原材料,如抗原、抗体等。

常见问题

留样检验有原始记录和结论,无检验报告,不利于日后的分析、追溯;留样期满后也未对留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本文摘编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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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5-11 09: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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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5-11 14: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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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5-11 14: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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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0-5-12 11: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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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0-5-12 19: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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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6 21:3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谢谢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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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5-19 09: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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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5-19 10: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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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2 14: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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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0 12: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楼主辛苦!果断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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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3 16:34: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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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6-16 10: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也没看见,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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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9-4 15: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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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9-18 11: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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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10 15: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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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3: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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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13 14: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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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30 10: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下,“每批成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三次全项检测用量”是强制规定还是通用做法?检验用量的概念与销售的最小包装单位是否不等同?
另外想再问一下留样过程中的留样观察,目的应该是什么,是否能破坏留样产品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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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1-30 10: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仕达大所所大所大所大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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