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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药物警戒委托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指导原则(试行)》,现予以发布。
附件:《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http://www.cdr-adr.org.cn/drug_1/zcfg_1/zcfg_zdyz/202006/t20200604_47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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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In1 发表于 2020-6-9 16:57 提个小问题:如果子公司的业务由集团公司的人员处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均为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否也需要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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